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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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
按照省..、省..府和..、市..府及区..、区..
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
作,根据《省人民..府关于印发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
的通知(..(2021)4 )、《市贯彻<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
自建住房管理办法实施方案》(..(2021)6 )精神,结合我区实
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认识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在保障村民
居住权利提高村民建房质量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实施乡村建设行
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加强..指导,细化
工作职责、明确具体任务,格审批程序、化监督执法,促进农村
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省农村宅基地和
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管理办法)在我区落地
,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任务
()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1.编制县()域规划以乡镇为单位,在深入研究村庄人口变化、
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
保护类、治改善类、搬迁撤并类等类型,村明确村庄分类,2021
底前全面完成村庄分类与布局规划
2.编制村庄规划。合区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村庄规划,
试点先行,分类编制,有序推进,优先完成乡村振兴示范村、村人
居环境提升示范村规划编制,2021 年全区力争完20%的行..村村
划编制工作,确保 2025 年全区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3.核发规划许可。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原则
编制村庄规划的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选址建设住宅的,根据各相关
联审结果,依法依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编制村
规划的,可按照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注明建设管控要求和约束条件,规范村民住宅建设行为
()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1.预留用地空间。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可预
超过 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预留用地空
保障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
2.拓展用地来源。充分利用废弃坑塘置宅基地、闲置住宅
等土地资源,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拓展住宅建
设用地来源,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积极探索建
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一户多宅”腾退和村集体内部转让办法
确保村内闲置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宅基地选址应避开自然灾害易
带和地质条件不稳定区域。
3.严格用地标准。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宅基地统一面积标准,
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667 平方米的乡镇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
134 平方米人均耕667 平方米以上的乡镇户宅基地面积不得
摘要: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21)4号)、《市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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