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民管股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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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居)民自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 2016 年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 为修订完善工作奠定基础。我县高度重视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把村规民约(居
民公约) 的修订完善与落实, 作为引导村民自我教育、自我
约束、自我管理的抓手贯彻实施。县、乡(镇) 村(居) 分
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分别召开了动员会、专题汇报会和协
调会, 切实把镇村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起来, 形成了民
政牵头、相关部门协助、各乡镇齐抓共管、村“两委”具体
实施的联动机制。
2.依法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修订完善的法律依据
和程序。我们明确了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必须依
据《宪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
法律法规。必须做到成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起草小组和
草拟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初稿是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的
首要程序,草稿拟定后,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讨 论 修
改,定稿后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讨论修订完善、征 求意见,
将意见收集后再召开村(居) 民代表会议讨论定稿,
定稿后以村(居) 委会名义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提
交乡(镇)政府和司法部门进行审核把关。乡(镇) 政府和
司法部门审核后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起草小组在村(居)
民代表会议上向村(居) 民代表做起草说明,并逐条解释,
村(居) 民代表表决后进行通过并公布实施, 最后将村规民
约(居民公约)发放到户。
3.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全县各乡镇、村(居)
借助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通过下发宣传单和工作宣传册,
广泛宣传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的重要意义, 做到家喻
户晓, 人尽皆知。充分调动村(居) 民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
民公约) 的修改工作的积极性, 大大提高村(居) 民的参与
热情,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4.严格组织实施,确保修订完善工作落到实处。
目前, 我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修订完善工作意全部结束,
全县各乡(镇) 、村(居) 均按照修订工作流程及要求,与 民
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加强培训指导, 对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 修订完善过程严格把法律关、民意关、审核关,
做到程序不走样, 切实保证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与法律法
规相衔接、与村(居)民情相吻合、与自治实际相适应、与省、
市、县要求相一致,确保在修订过程中, 充分发扬民主, 严
格执行程序, 保证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修订完善程序和
内容的民主性、合理性和法性, 同时针对实际, 保证了村规
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程序严谨、细致周到,切实维
护村(居)的合法权益。
5.推动了乡风文明建设。多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都制定了关于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尊老爱幼、维护环境卫
生等条款, 这些条款有力促进了乡风文明、美化环境的建设,
促进了经济发展, 提高了群众素质,为新农村建设起到了良
好的推动作用。
6.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多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都规定了要学习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大力发展生产, 做
到科技致富。在村规民约的倡导下,群众学习和掌握先进科
学技术的积极性提高了, 科技致富的劲头增强了, 能力也提
升了。
7.改善了干群关系。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加强了 对
村(居) 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监督, 将村(居)务管 理
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 ,增加了村(居) 务的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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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居)民自治工作开展情况(一)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1.加强领导,为修订完善工作奠定基础。我县高度重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与落实,作为引导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抓手贯彻实施。县、乡(镇)村(居)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分别召开了动员会、专题汇报会和协调会,切实把镇村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起来,形成了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协助、各乡镇齐抓共管、村“两委”具体实施的联动机制。2.依法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我们明确了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必须依据《宪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