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实施《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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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实施《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情况的调
查报告
荆门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4月上旬,按照省人大《关于开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
御条例>执法检查的方案》的要求,我们在市人大常委会分
管副主任带领下,采取执法检查+座谈交流的形式对全市贯
彻 实 施 《 湖 北 省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条 例 》 ( 以 下 简 称 《 条
例》)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实地察看了人工影响天气作
业点建设、防灾减灾示范村建设、荆门国家气象观测站及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制作、发布等情况,召开了座谈会
听取了市气象局及市直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和部分人大
代表、基层干部对贯彻执行《条例》的意见和建议。调查
结果表明:《条例》自 2012 年施行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
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大力推动气象现代化建设,不断加强
气象灾害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机制,增强了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发挥了气象防灾减灾第
一道防线作用,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但也仍然存在学习宣传不够深入、联动机制不够完善、投
入保障不够充足等问题。为此,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抓好
宣传教育、能力提升和投入保障等工作,确保《条例》落
地生根,更好在我市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作用。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强化学习宣传,制定配套制度。自 2012 年2月
1日《条例》施行以来,各级各部门结合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和气象服务的实际需要,制订了具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方案,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的内容,准确把握
各项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
自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条例》宣传的力度,提升了
社会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积极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
区”和“气象科普示范基地”,沙洋县李市镇被评为省级
防灾减灾示范乡镇,市气象局被评定为“湖北省科普教育
基地”,钟祥、京山、沙洋三地气象部门被评定为“荆门
市科普教育基地”。按照《条例》规定,市政府出台了
《荆门市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
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同步出台相应落实意见;市
政府制定了《荆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进一步提
升全市人影作业规范化程度。制定了《荆门市气象局高质
量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实施方
案》,将建设任务分年度进行统筹安排。
(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相关体系。一是健全了组
织体系。市、县(市区)、乡(镇)根据《条例》要求,
成立了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设立了气象灾害防御协调
机构并落实了专班。公布了本行政区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建立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联动响应机制。全市健全完善了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
灾减灾体系。二是健全了制度体系。各级政府编制了气象
灾害防御规划,各县市政府均出台了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
纳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文件,并将气象灾害防御职
责纳入到各乡镇、街道网格员工作职责,逐级分解任务,
层层压实责任。“气象专报-领导批示-政府发文-部门响应-
基层政府具体落实”的气象灾害防御流程基本固化。三是
健全了队伍体系。整合应急救灾人员、网格员和气象信息
员,建立了“多员合一”的基层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建
立了延伸到村(社区)的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每年汛期
前更新全市所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与责任人名录库。
每年举办专题培训班,提升气象信息员气象服务综合素质
能力。
(三)强化基础建设,提升预警能力。一是气象灾害
普查全面完成。组织气象、应急管理、民政、统计、农业
农村、自然资源、水利、交通等部门,于 2021 年底完成全
市8种气象灾害普查数据的收集工作,并通过国家气象灾害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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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实施《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情况的调查报告荆门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4月上旬,按照省人大《关于开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执法检查的方案》的要求,我们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下,采取执法检查+座谈交流的形式对全市贯彻实施《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实地察看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建设、防灾减灾示范村建设、荆门国家气象观测站及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制作、发布等情况,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气象局及市直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和部分人大代表、基层干部对贯彻执行《条例》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结果表明:《条例》自2012年施行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大力推动气象现代化建设,不断加强气象灾害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增强了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