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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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
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推进用电营商环境建设,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
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
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实施以来,全国实现了用电报装“三
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省力、省
时、省钱)服务全覆盖,我国用电营商环境得到了根本性
改善,人民群众用电获得感明显增强。当前,我国正迈上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全面贯彻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能源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
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高品质用电需求,服
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人民至上
系统推进、示范引领、分类施策的原则,持续深化工作机
制、服务模式、监管体系改革创新,进一步巩固“三零”
“三省”服务成效,强化民生用电保障,促进绿色低碳发
展,全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为经
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通过打造一批具有较强
国际竞争优势的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建设一批具有引
领示范作用的用电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发展一批具有区域
影响力的用电营商环境特色城镇和乡村,带动全国城乡
“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到 2029 年,我国基本建
成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
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我国“获得电力”国
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办电用电获得感满意度
持续增强。
二、持续改革创新,推进办电便捷化
(一)巩固提升“三零”服务。拓展“三零”服务对
象。
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将低压办电“零投资”
扩大至 160 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鼓励有条件的
地区进一步提升低压接入容量上限。
1.提高“三零”服务质效。低压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
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的
不超过15 个工作日;涉及10 千伏及以上公共电网升级改
造的,供电企业应同步建设配套电网,及时保障用户用电
需求,电网升级改造工期无法满足接电时限规定的,应明
确工程完成时限,并报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地方能源
(电力)主管部门备案。
2.创新“三零”服务模式。对于春灌秋收、炒茶烤烟、
地摊夜市等场景中的临时性、流动性用电需求,供电企业
应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便民接电点规划建设,通过“扫码用
电”等模式为群众提供免报装、快用电服务,支持乡村振
兴发展,助力激发消费活力。
(二)持续深化“三省”服务。推广主动办电服务。
供电企业通过政务平台等渠道动态获取项目用电需求,
超前对接用户,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办电指导,适度超前
建设配套电网工程,及时保障用户接电需求。
1.推行快捷办电服务。供电企业全面落实办电时限要求,
对于列为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的,应开辟办电绿色通道,
结合实际进一步精简办电申请资料,优化办电服务流程,
全力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2.实施精准办电服务。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指
导供电企业明确用电报装容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服务用
户结合实际用电需求合理确定申请容量。鼓励供电企业通
过与用户签订契约协议等方式提前约定接电时间,为用户
提供可预期的接电服务。
(三)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水电气等
联合服务。
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加快
标签: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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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推进用电营商环境建设,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实施以来,全国实现了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全覆盖,我国用电营商环境得到了根本性改善,人民群众用电获得感明显增强。当前,我国正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高品质用电需求,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