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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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认真贯彻“预
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
护、消防工作责任制,强化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
和消防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类事故的发
生,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员工职业健康、生命和财产的
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xx 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公司”)各部门及各在建项目。
第三条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归
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环保检查规章制度并监
督实施。
第四条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工程
劳务班组必须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到人,
主管生产的领导负责工地消防安全环保工作。
第五条在项目建设方面,要求施工单位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拟定现场的防火措施,按照标准配备
消防灭火器具,并在施工平面图上确定现场的消防通道,设计
合理的专用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高层施工时要设计消防
竖管,保证消防水枪的射程范围。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及各在建项目施
工现场,应按要求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设施包括消防
水龙带、消防栓箱、灭火器、保温材料、消防标牌等。
第七条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动火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
续,经项目责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按照
动火作业等级进行逐级批准,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并落实专
人现场监护责任。
(一)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
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
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二)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
制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报本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
火。
(三)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
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八条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一级动火:①禁火区域内②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
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③各种受压设备④危险性较大的登高
焊、割作业⑤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⑥现场
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级动火: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
割等用火作业。①小型油箱等容器②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三级动火: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首先清理作业场所周围的一切易燃物,对
临近洞口加盖防护,动火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离开前将现场
余火浇灭,方可离开现场。如遇有四级以上大风,禁止动用明
火作业,施工现场及材料库存放有易燃物品的地方、木材堆放
区、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办公区域及生产区域、各在建项目施
工现场,每月自行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包括用火、用电
有无违章,灭火器材是否有效,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管理是否
规范,整改是否落实等。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集团公司办
公区域、子公司办公及生产区域、施工现场的消防及灭火器材
的配备、使用情况,记录登记情况、确保完好可备。
第十二条消防水带、灭火器、砂桶(箱、袋)、斧、锹、钩
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
严禁挪作他用。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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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工作责任制,强化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员工职业健康、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在建项目。第三条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环保检查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第四条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工程劳务班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