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解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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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解读学习
《 公 安 机 关 人 民 警 察 纪 律 条 令 》 ( 以 下 简 称 《 条
令》)已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4 月 21 日联合公布,6 月 1 日起已经开始施行。这是
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
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是公安队伍正规化、法
制化建设进程中重要的里程碑,对于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
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具有重
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条令》中设定了 76 种
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
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
一、出台背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 2010 年经国务院批
准,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
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
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担
负着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加强
公安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
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
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安队伍建设,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2003 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公安部历届党委高度重视
加强公安队伍的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
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训练条令》、《公安机关追究
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
定》等一系列规定,对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
树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条令》出台的历程
《条令》的出台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
一是起草、调研阶段。90 年代后期,公安部纪委就开
始研究起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办法》稿,并先
后两次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在此基础上,2002 年
10 月正式着手起草《条令》,先后多次征求了公安部部属
各局级单位和各省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反复进行修改。
二是联合修订阶段。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
领导的批示,2006 年 9 月中旬,中央纪委监察部法规室、
公安部纪委、监察部驻公安部监察局和公安部法制局联合
成立了起草组,形成《条令》初稿,并多次调研、召开征
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广大基层民警的意见。2007 年 7 月,
原人事部派员参加了起草组的工作,经集中修改,形成了
《条令》(征求意见稿)。2007 年 8月中旬,《条令》(征求
意见稿)以公安部、监察部和人事部三家办公厅的名义印发
各省(区、市)监察厅(局)、公安厅(局)、人事厅(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局、公安局、人事局以及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等 11 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
办、局)征求意见。依据 2008年 2 月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
议意见,先后又征求了各省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部主要业务
局的意见。在此基础上,2009 年 2 月,起草组又对《条
令》研究修改,形成了送审稿。
三是审议通过阶段。2009 年 7 月 28日公安部第 6 次部
长办公会议、9 月 29 日国家公务员局第 13 次局务会议、11
月 2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 32 次部务会议、11 月 27 日监
察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通过《条令》(送审稿)。《条
令》于 2010 年 3 月 10 日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于 2010 年 4 月 21 日公布,自2010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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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解读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已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4月21日联合公布,6月1日起已经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是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进程中重要的里程碑,对于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条令》中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一、出台背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