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工作抽调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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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工作抽调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准确评价参加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暨分配到省委巡视巡察组巡
视巡察一线工作的抽调干部(以下简称抽调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
抽调干部考核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高素质专业化巡视巡察
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抽调干部考核是指非属于省委管理的抽调干部且一个
考核年度实际在巡视巡察组工作半年及以上年限干部的考核。对属省委管理的抽
调干部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抽调干部考核工作坚持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
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
干部工 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加强党对巡视巡察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
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核抽调干部做好本
职工作的实
际成效,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坚持下列原则:
(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二)客观公正、精准科学;
(三)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四)奖惩分明、有效管用。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抽调干部的考核,以抽调干部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
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一)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
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带头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
况。
(二)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职尽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和专业素
养,重点了解政治鉴别能力、学习调研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
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
律,
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依纪履行职位职责、承担急
难险重任务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情
况。
(五)廉。全面考核遵守廉洁从政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等情况,重点了解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第五条抽调干部的考核分为平时
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是对抽调干部日常工作
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一般按照个人小结、审核评鉴、结果反馈等程
序进行。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是对抽调干部一个抽调年度内总体表现
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 一般、较差4个等次;年度考核结
果 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4个等
次。
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
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圆满完成年度巡视巡察工作任
务,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
工作;廉洁自律。
第九条 抽调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
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责任心一般,工作消极,或
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
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
存在不足。
第十条 抽调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责任心缺失,工作
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
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 抽调干部平时考核好等次人数,按考核当期各组参评总人数
40%向下取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 一般掌握在应参加年度考核的抽调干
部 总人数的20%以内,原则上根据各省委巡视巡察组参评基数进行平均分
配,可 结合具体实际总量控制,酌情调整各组优秀等次比例。考核当年,省委
巡视巡察 办因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优秀等次比例有变化的,抽调干部年度考核优
秀等次比例 参照进行调整。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抽调干部考核由省委巡视巡察机构组织实施。省委巡视巡察办
承 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省委巡视巡察组承担具体工作责任。抽调干部年度考
核可
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省委巡视巡察办领导班子成员、省委巡视巡察组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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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工作抽调干部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准确评价参加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暨分配到省委巡视巡察组巡视巡察一线工作的抽调干部(以下简称抽调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抽调干部考核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高素质专业化巡视巡察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抽调干部考核是指非属于省委管理的抽调干部且一个考核年度实际在巡视巡察组工作半年及以上年限干部的考核。对属省委管理的抽调干部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抽调干部考核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