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范文(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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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范文(精选 6 篇)
【篇 一】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
视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
制度的意见》(云发〔2016〕29 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
发〈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
办发〔2017〕1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
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
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
化"四个意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
进改革、促进发展,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
设。
第三条市、县区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市、县区党委是巡察工作责
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市、县区党委建立专职巡察机构,
负责对本地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第四条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巡
察工作遵循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按照巡视工作的内容、
范围、方式、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承担与巡视工作同等的责任,执
行巡视工作的纪律。
第五条巡察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坚持实事求是、
依规依纪;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市、县区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县区党委负
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
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同级纪委、组织部联系负责同志
和巡察办主任担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的纪委副书记 负责领导小组
日 常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同时
加强对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同级党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负责对同级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
(三)研究提出同级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四)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向同级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对巡察组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办理巡察工作的有关事项;
(八)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配合做好上级党委巡视有关工作。
第八条健全完善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
则,
落实会议制度。
建立市、县区党委会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党委会应及时听取巡察
工作汇报,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等重大事项。
建立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听取巡察情况汇
报的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在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 20 日内召开,由党
委 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参加,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 列席,党委办公室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记录,人员
相对固
定。
建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
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听取巡察情况汇
报, 研究巡察发现的问题,审定巡察反馈意见。会议召开时间由领
导小组 组长确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会议在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
10 内召 开。根据工作需要,纪委、组织部相关室(科)负责人可列席
会议。
第三章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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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范文(精选6篇)【篇一】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云发〔2016〕2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办发〔2017〕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