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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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精神,根据《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垫江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
告〉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委办发〔2020〕15 号)
要求,为全面做好“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
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
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生态
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
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
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部门协作,压实乡镇
(街道)责任,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助力打赢污
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整治目标
按照属地、属事主体责任原则,摸底排查“散乱污”企
业情况,按照“三个一批”(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
关停取缔一批)总体思路,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分
类整治工作,2020 年11 月10 日前,制定“散乱污”企业专
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0 年11 月30 日前,开展“散乱污”
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整治清单台账。2022 年12 月20 日
前,按时序分步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
三、整治措施
(一)积极主动,解决清理整治不力。
2020 年11 月10 日前,按照“三个一批”思路,坚持依
法依规、因地制宜,印发《垫江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按序时开展分类整治。
入园发展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环评等要求
的企业,指导帮扶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一批。
整治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城乡
规划及土地利用、保护地等要求的,但不能入驻工业园区(工
业聚集区)的企业,且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可通过办理完善
相关手续,技术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
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的,就近就地规范达标
整治保留一批。
关停取缔一批。对既不符合进入园区发展,又不符合整
治规范,且手续不全、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整治
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一批。
(二)摸底排查,建立整治清单台账。
2020 年11 月20 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
下简称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面摸排辖区内
“散乱污”企业基本情况和环境管理现状,结合信访举报、
污染源企业台账、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等现有基础和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重点排查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没有
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场所);不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
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
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
小作坊;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
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
摸底排查,并结合信访举报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
摸清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底数,建立整治清单台账。
(三)加强督查,巩固问题整治成果。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现生产经营所在地产
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
的工业企业,经过整治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
策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科学规划,按照产业发展规
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同
时,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责令上述企业停产,完成
原有厂区拆迁和场地修复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
关手续。
2.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现生产经营所在地产业布局
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
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及园区企业,县级有关部门(单
位)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产能,按照可持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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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精神,根据《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委办发〔2020〕15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部门协作,压实乡镇(街道)责任,持续推进“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