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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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细则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分局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工作,建立
健全网络舆情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网上舆情,有效引导网络
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华宁公路分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中办发
200822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网络舆情是指通过新闻报道、新闻爆料、
论坛、博客、播客、微博、微信、QQ 群等互联网形式,反映
出来的涉及华宁公路分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与
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有较强
响力、倾向性重大事件的言论和观点信息,以及可能或已经
华宁公路分局形象、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和
面言论。
第二章 舆情分类
第三条
根据网络舆情的影响力和发展态势,将舆情分为三级:一级
(重大)舆情、二级(严重)舆情、三级(一般)舆情。一
舆情是指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有可能形成重大网络热
事件的苗头性舆情,或本属二级舆情,因处置不当,导致发
态势进一步扩大的网络舆情。如中央级媒体关注或报道、国
大型门户网站刊发后引起和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舆情。二级
情是指网上影响较大、可能会引发网络热点事件的舆情,或
属三级舆情,因处置不当,导致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的网络
情。如省内媒体关注或报道、云南网及市内主要网站刊发的
易引起关注和需要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民生诉求等
面的舆情。三级舆情是指市内网站的一般爆料、投诉、普通
生诉求等方面需要及时解决的网络舆情。
第四条 舆情级别由省公路局党委和玉溪公路局党委和市网管
办确定。
第三章 舆情处置
第一节 责任主体及分工
第五条 分局主要领导和分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网络舆情处
置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要亲自处置。分管领导(网络发
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处置涉及本部门的网络舆情。市网
办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涉事部门分管领
(网络发言人)负责协调、指导本地本部门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第六条
摘要: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细则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分局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网上舆情,有效引导网络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华宁公路分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中办发【2008】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中的网络舆情是指通过新闻报道、新闻爆料、论坛、博客、播客、微博、微信、QQ群等互联网形式,反映出来的涉及华宁公路分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重大事件的言论和观点信息,以及可能或已经对华宁公路分局形象、公信力产生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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