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关于“六稳”、“六保”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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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关于“六稳”、“六保”的情况汇报
根据区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XX
府发〔2020〕7号)要求,区民政局结合相关任务分工,逐条梳理今年以来
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乡村振兴工作。持续关注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残疾贫困户等
特殊群体,对因疫返贫致贫人群实施政策兜底。
1、落实低保发放工作。2021 年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 1264 户1634 人,
当月人均补差为 520 元,月保障金 84.97 万元,1-11 月份人均补差为 507.7
元,累计享受城市低保 19554 人次,发放保障金 994.91 万元。农村低保对象
764 户1149 人,当月人均补差为 362 元,月保障金 41.61 万元,1-11 月份
人均补差为 357.8 元,累计享受 13077 人次,发放保障金 468.46 万元;
2、按要求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1 年全区共城乡特困共
136 人。农村特困 69 人(集中供养 22 人,分散供养 47 人),分散供养金提
高为每人每月自理 670 元,失能、半失能供养金提高为 995 元;城市特困 67
人(集中供养 34 人,分散供养 33 人),集中、分散供养标准为 995 元/人
/月;城乡特困护理补贴自理 70 元/人/月、半失能 300 元/人/月、失能
1200 元/人/月。现有精减退职、老弱病残职工共 4人,其中城市为 1人,
农村为 3人。补助标准城市 560 元/人/月,农村 560 元/人/月。
二、完善社会保障。全面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健全残疾
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受疫情影响和因突发性、紧迫性问题导致
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直接给予临时救助。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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恤补助标准。加快推进儿童福利工作,加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
挂钩联动机制的价格临时补贴力度。
1、按要求进行提标提补。今年对城乡低保对象 1018 户1398 人进行提标,
当月提标共计 88430 元,并补发 1-4低保金 353720 元。
2、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及时为城镇困难低收入群体购买防贫保
险。按城市人口 10%进行投保,投保金额 50 万元。在完成各年度脱贫任务
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贫困增量,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我区城镇居民购买了“防贫保”(赔付流程:参保人
向社区提出申请-街道民政初步审核-区民政局审核-转交保险公司核查理
赔)。只要是 XX 区城镇户口,因病住院、因学、因灾、因意外导致丧失劳动
能力,可能导致贫困或重返贫困的人群,都可以由个人向社区申请防贫保保
险金,通过医保报销和“防贫保”赔付,为困难群众解决了大部分医疗费用。
3、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分两批对镇、街办下拨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共计
50.8 万元,用于日常突发性情况困难家庭,支出较大发生重大情况的区级也
将及时进行救助。下步将根据每月各街道支出的情况报表,按实际情况及时
拨付临时救助资金,用于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
难。
4、儿童福利和残疾人工作。2021 年1月1日我区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由
950 元每人每月提高为 1200 元,机构供养孤儿 1600 元每人每月。严格执行
农村与城市同一标准;农村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 50 元,提高为每
人每月 60 元执行,重度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 50 元,提高为每人每月 70 元,
累计发放两项残疾人补贴 16029 人次共 144.53 万元,通过核实筛选建档立卡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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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民政局关于“六稳、六保的情况汇报根据区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XX府发〔2020〕7号)要求区民政局结合相关任务分工逐条梳理今年以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做好乡村振兴工作。持续关注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残疾贫困户等特殊群体对因疫返贫致贫人群实施政策兜底。1、落实低保发放工作。2021年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264户1634人当月人均补差为520元月保障金8497万元111月份人均补差为5077元累计享受城市低保19554人次发放保障金9949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764户1149人当月人均补差为362元月保障金4161万元111月份人均补差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