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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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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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
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
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
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
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
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
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
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
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
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
上能下。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
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
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
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
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
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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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寄语]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