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2021年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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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 2021 年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居民区 2021 年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2021 年×月×日居民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居
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居民区实际,
制定了本居民区 2021 年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一、本居民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
持。
二、本居民区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由 5人组成,设居民委员会主
任1人,委员 4人,投票选举日为 5月22 日。
三、本次居民委员会选举,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 10 人以上
联合提名初步候选人,采用居民会议民主协商方式差额确定正
式候选人,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一人一票选举新一届居民
委员会成员。
四、本居民区年满 18 周岁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
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
参加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年龄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年满 18 周岁的
计算以本居民区的选举日(2021 年5月22 日)为准。无法
提供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
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居民区,且在本居民区居住;
(二)户籍在本居民区,但不在本居民区经常居住(含不居
住);
(三)户籍不在本居民区,但在本居民区居住的本市户籍居民;
(四)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居民区合法稳定居住一年以上的居
民,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如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地居
村开具的不参选证明的,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登记参选。
已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居民委员会的选
举。
五、本次选民登记,采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主动至 X
处登记与登记人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登记内容包含姓名、
身份证号码、所在居民小组、选民来源属性等信息。有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的居民经登记后,才能成为本次居民委员会选举的
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居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2021 年
4月30 日)起 5日内(截止 5月4日,含 5月4日)向居民
选举委员会申诉,居民选举委员会将自收到申诉之日起 3日内
(如果 5月4日收到申诉,5月6日要作出决定)作出处理决
定,并公布处理结果。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以补正后的为
准。
标签: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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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2021年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居民区2021年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2021年×月×日居民会议讨论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居民区实际,制定了本居民区2021年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一、本居民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二、本居民区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居民委员会主任1人,委员4人,投票选举日为5月22日。三、本次居民委员会选举,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初步候选人,采用居民会议民主协商方式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一人一票选举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