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教育局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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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教育局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
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工作的
管理,有效防控政府采购业务活动风险,提高政府采购业务的
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财会〔2012〕2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主席令 6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办法》(财政部令第 20 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教育局实际
与政府采购业务管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市教育局使用财政性资金
采购中卫市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内的采购项目、采购目
录以内单项或批量年度预算金额在 60 万元以上的采购货物、
服务,100 万元以上工程的行为。所称采购,是指以签订合同方
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
托、雇用等。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
信用原则。
第四条 市教育局在开展政府采购管理过程中,主要应防范以下
风险:(一)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之间缺乏沟通协
调,
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不合理,导致采购与业务活动相脱节,出
现资金浪费、资产闲置或业务活动未能得到必要的物资保障,
进而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
(二) 政府采购需求审核不严格,需求参数不公允、不实
际,
可能导致采购的货物或服务与实际需求不符,容易造成采购浪
费或不能满足业务需求;
(三) 政府采购活动不规范,未按规定选择采购方式、发
布采购信息,甚至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出现
舞弊等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单位受损受罚;
(四) 政府采购方式等变更未经有效审核审批,可能导致
采购利益输送、营私舞弊等风险;
(五) 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管理不善,容易导致采购信息失
真,监控与查处不力;
(六) 政府采购未经有效验收,可能导致采购货物或服务
质次价高,偏离采购目标。
第五条 市教育局政府采购管理的内控目标为:
(一)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业务内控制度与流程,确保政府
采购业务规范合法,采购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建立政府采购预
算与计划管理机制,确保政府采购业务符合预算控制,与单位
财力匹配,按预算计划严格执行;
(二) 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建立科室、岗位间协调制约机
制,实行分级授权审批控制,依法依规组织采购活动,有效防
范采购错误及舞弊发生;
(三) 加强对政府采购验收和货款支付等重点环节的管理
控制,确保采购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市教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实行“决策机构、管理机
构、
执行机构”三个层次的管理,本着“集体决策、分级执行;标
准统一、归口统筹”的原则,落实三个层级工作职责。
第七条 市教育局局务会是政府采购决策机构,其主要职
责:
(一) 审定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研究规范和
固化采购程序;
(二) 研究决定重大采购事项,审定采购预算和计
划;审核货物类、服务类等重大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
和采购合同,审定市教育局自行采购相关事项;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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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教育局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有效防控政府采购业务活动风险,提高政府采购业务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教育局实际与政府采购业务管控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市教育局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中卫市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内的采购项目、采购目录以内单项或批量年度预算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