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师系列教授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
VIP专免
政工师系列教授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
1量化评价要素
1.1 量化评价要素包括获奖成果、荣誉称号、年度考核、
论文专著、政工工作年限、理论水平、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业绩贡献等 9项,其中获奖成果、荣誉称号、年度考核、论
文专著、政工工作年限 5项要素由高评会办公室根据参评材
料和论文评阅结果进行量化计分,由专业组专家复核;理论
水平、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业绩贡献 4项要素由专业
组专家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评分。
1.2 量化评分采取百分制,其中获奖成果、荣誉称号、
年度考核、论文专著、政工工作年限 5项要素占 40 分,
理
论水平、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业绩贡献 4项要素占 60 分。
表1评价要素及分值权重
分类 评价要素 分值权重
(%)
评分办法
获奖成果 10
定量
评价
部分
由高评会办公
室根据参评材
料和送审论文
评阅结果进行
量化计分,由
专业组专家复
核。
荣誉称号 5
年度考核 5
论文
专著
送审论文 10
发表论文专
著
5
政工工作年限 5
定性
评价
部分
理论水平 10 专业组专家在
充分评议的基
础上进行量化
评分。
创新能力 10
实践能力 10
业绩贡献 30
2量化评分标准
2.1 获奖成果:以参评人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近 5年内
获得或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思想政治类成果奖项为计分 依
据。参评人员必须是该成果的主要贡献者(即等级内额定人
员),并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获奖级别依据颁奖
单位确定,对国家部委或地方政府承认的集团公司及以上级
别的各类学会、协会、联合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颁发的成
果奖励,按照省部级成果奖励 60%的权重赋分。确定基本
分值后,有多项获奖成果的,每增加 1项国家级成果分值增
加3分,每增加 1项省部级成果分值增加 2分,每增加
1项社会团体级成果分值增加 1分,最终得分不得超过上一
层
次的最高(一等奖)基本分值。本项分值最高为 100 分。
表2获奖成果量化评分标准
获奖成果级别和等级 基本分值 权重系数
一等 90
摘要:
展开>>
收起<<
政工师系列教授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1量化评价要素1.1量化评价要素包括获奖成果、荣誉称号、年度考核、论文专著、政工工作年限、理论水平、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业绩贡献等9项,其中获奖成果、荣誉称号、年度考核、论文专著、政工工作年限5项要素由高评会办公室根据参评材料和论文评阅结果进行量化计分,由专业组专家复核;理论水平、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业绩贡献4项要素由专业组专家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评分。1.2量化评分采取百分制,其中获奖成果、荣誉称号、年度考核、论文专著、政工工作年限5项要素占40分,理论水平、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业绩贡献4项要素占60分。表1评价要素及分值权重分类评价要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