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文稿】“法律巡视”要义与深化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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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文稿】“法律巡视”要义与深化之探究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令行则国治,法治兴则国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强调,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
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法律巡视”这一概念的首次提出,意味
着对人大做好新时代执法检查工作的定位更高、要求更严、责任更重,需要各级人大常委会以“法律巡视”为重要抓手,
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责,促进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文拟围
绕如何深入理解把握“法律巡视”的定位特点与原则、地位与重要意义,如何创新深化“法律巡视”的方式与流程,真正用
好“法律巡视”这把“利剑”作一探究。
一、“法律巡视”的定位、特点与原则
巡视的本意是巡行视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巡视制度起源于尧、舜、禹时代,确立于秦汉,规范完善于隋
唐宋,强化成熟于元明清。巡视目的是震慑百官,以察举非法、反腐肃贪、扶正惩恶,巩固国家统一完整、长治久安。
巡视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形式,主体有皇帝亲自巡视,也有皇帝派员代为巡视,后渐发展为设立中央和地方监
察机关,派遣巡官到中央部门和地方巡视;巡视的形式有明察,也有暗访。明察即公开巡视行动,声势比较大;暗访
则是微服私访,不张声势。巡视为预防官员违法违纪、惩治贪官污吏、匡扶正义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国 GC 党成立之
后,继承了古代中国政治智慧,也非常重视巡视工作,是我们党较早确立的制度之一。1928 年10 月,中央正式颁布
党内《巡视条例》,1931 年5月中央又进一步通过《中央巡视条例》,在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
来,党内的巡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2015 年8月修订印发《中国 GC 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
制度安排。XJP 总书记要求巡视工作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发扬“灵、准、狠”的打法,把握“短、平、快”的节
奏,发挥震慑、震撼、震动和警醒、警觉、警示的良好效应。巡视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加强,已成为党内监督的
战略性制度安排,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被称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
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是社会共同遵守的最大公约数。“法律巡视”是
指享有监督权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有关单位的具体执法工作所进行的检查、监
督。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但“法律巡视”比执法检查更有权威性、强制性、严厉性、严肃性。
“法律巡视”是“法之利器”,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衡量依法治国水平的重要标尺,是法律监督的重
要方式,是人大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巡视”以法律规定为准绳,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个条
款一个条款进行对照检查,形成法治威慑,能有效发挥法律制度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维护法律的尊严,让法律
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起来,持续推进依法而治循法而行,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主要内容是检查法律实施主管
机关的执法工作,了解实施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和指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法律实施机关和被检
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果。
法定性。《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
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法律巡视”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
就是要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提高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和质量,促进依法履职,维护法律尊严。
“法律巡视”比一般的号召和政策措施效力更大、更管用。
强制性。“法律巡视”是一种强势监督,监督即监察、督促,监督的本质是发现问题,就是以人民赋予的权力来监察、
督促和制约权力,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指名道姓”,督其整改,具有很强的震慑力。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
拒绝检查,对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中指出的问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回避,甚至不解决。“法律巡视”在整个
法律监督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和主渠道之一。
全面性。“法律巡视”是对某一部法律进行的全面检查,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集中一段时间,对法律一个条款一个
条款进行对照检查,是一种积极主动的预防性制度,重在通过全面有效的监督,查问题、堵漏洞、严防范、把关口,目的是
保证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协调性。“法律巡视”要与纪检监督、组织人事监督、舆论监督等联手,发挥监督的整体合力作用。人大常委会除形
成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交由法律实施机关办理外,要建立“法律巡视”工作档案,把在“法律巡视”中了解到的某单位
班子守法执法情况和群众反映的干部工作、生活、作风等情况,及时向组织部门反映,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
参考;要把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使“法律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全面解决,彰显“法律巡视”的权
威性和有效性。
群众性。“法律巡视”贯穿着依靠人民群众的民主理念,是把自上而下的强势监督与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有机结合
的重要形式。“法律巡视”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办公地点和举报电话、设置群众意见箱、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来访。
“法律巡视”中,直接接触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各种违法行为,将被巡视地方和单位置于人大代表、广大群
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实现了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人大代表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机统一。
一是实行正确监督。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发挥“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必须旗
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讲纪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工作中找准
加强“法律巡视”的着力点,全面贯彻党的意图,体现党的主张,维护党的权威。
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栗战书委员长强调,人大执法检查要把握“依法”二字,坚持把“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
遵守法定程序”作为重要原则,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把法律执行到位、落到实处。“法律巡视”不同于一般
的工作检查、行政督察,也不是一般的工作调研、工作指导,是依据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进行的检查与监督。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法律巡视”不是评先进,而是找问题,一定要发现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不能碍于情面放
水、粉饰、打埋伏;既要了解法律实施的全面情况,更要善于抓问题、抓典型、抓案例,通过“解剖麻雀”、以点带面,
抓住影响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问题,找准影响法律实施的症结关键和深层次原因,对症下药,提出务实有效的意
见建议。执法检查不直接处理问题,不代行“一府一委两院”的职权。
四是突出有效监督。要力戒“粗、宽、松、软”,不断改进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各个环节环环相扣、依次递进,
有力度、有深度,强化跟踪问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真监
督、真支持,两个“真”同时到位,真正成为“法治钢印”,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法规贯彻
实施,推动解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法律巡视”的地位与重要意义
我国宪法规定,人大既是制定法律者,又是监督法律执行者。制定的法律有问题,要承担责任;执法检查时工作
不到位,同样也要承担责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和宪法法律的实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的内在要求和制度安排,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要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需要
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通过“法律巡视”对由人大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
施正确有效的监督。
纵观国内外形势,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
治国治军等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我国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
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
效能,从而有效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XJP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
度和治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盛不衰提供牢靠而持久的制度保证。决定在十三个“坚持
和完善”中,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行政体制等三项对依法治国作了重点部
署,明确提出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依法行政”等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学习贯彻 XJP 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亟需进一步加强人大执法检查,充分发挥
“法律巡视”利剑作用,通过依法治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宪法、地方组织法均把“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确定为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项职权”。如《地方组织法》第八条规定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中把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列为第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
职权中也是把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列为第一条。《监督法》更加突出了执法检
查的地位,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列为专章。人大的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主体是人
大常委会,对象是执法机关,客体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人大常委会开展
“法律巡视”是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需要,也是保障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地区的正确实施,促进经济健
康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加强法律监督,对于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促进“一府一委
两院”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推进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人大是民意代表机关,人大的权力源于人民。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有利于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XJP 总书记曾强调,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出了
更高要求。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
加强和改进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栗战书委员长强调,“执法检查要直面问题不搞评功摆
好。”“发挥好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让法律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因此,必须从坚持和完善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法律巡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依规,敢于亮剑。
“法律巡视”的过程也是推动普法的过程,通过对法律涉及的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测试,通过新闻媒体向
社会各界通报进展情况和曝光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公众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评
价等方式,大力推进法律宣传普及工作,促进政府、企业、公众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法律
义务,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
防治法等多项法律,开展了高规格、大规模的执法检查,高擎“法律巡视”利剑,将“依法”和“严格”监督的原则贯穿于执
法检查全过程,让人大监督一次比一次深入,针对性越来越强,披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尖锐,提出的建议亦越来越务实,
工作成效越来越显著,既是“法律巡视”的典型范例,也是一场场成效显著的法制宣传教育,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
评。
三、深化工作措施,提升“法律巡视”质效的对策建
议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照人大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和“利剑”这一标准,目前,多
地人大执法检查的“巡视利剑”还不够锋利,法律法规还没有真正长出“牙齿”来。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不仅时间跨度长、参
与人员广,而且工作程序多,组织工作需要细之又细,做实做优。因此,需要对“法律巡视”在思想认识上再加深、在内
容流程上再深化、在方式方法上再创新。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执法检查“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
改、反馈”等六个环节的具体规定、实施细则等,形成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以配套制度为支撑,内容全面、程序严密、
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确保“法律巡视”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严密、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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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文稿】“法律巡视”要义与深化之探究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令行则国治,法治兴则国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强调,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法律巡视”这一概念的首次提出,意味着对人大做好新时代执法检查工作的定位更高、要求更严、责任更重,需要各级人大常委会以“法律巡视”为重要抓手,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责,促进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文拟围绕如何深入理解把握“法律巡视”的定位特点与原则、地位与重要意义,如何创新深化“法律巡视”的方式与流程,真正用好“法律巡视”这把“利剑”作一探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