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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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 年1月24 日在海曙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一次会议上
海曙区人民法院代院长 陈海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曙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
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
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
关心支持下,坚持以 XJP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
学习贯彻 XJP 法治思想和 XJP 总书记对浙江、对宁波工作
重要指示精神,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
件113909 件,办结 111703 件,较前五年同比均上升
216.5%,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 420.6 件,居全市第三。
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司法警察大队被最高
法院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称号,1名干警获评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另获省级荣誉 32 项,
市级荣誉 70 项。
(一)履行审执职能,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 5908 件,
审结 5877 件。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审结生产、销售
“漂白芋头”“甜蜜素馒头”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28 件40
人。严惩侵害群众“钱袋子”安全的犯罪,审结富昌国际电信
诈骗案、“一分币”平台诈骗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122
件240 人,涉案金额 165.2 亿元,审结跨境网络赌博犯罪
案件 108 件,涉案金额 400 亿元。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审
结全省首例利用软件恶意抢挂国家级名中医就诊号案件。
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审结北仑
区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蒉伟善、椒江区人民法院原副院
长王鹏翔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35 件41 人。全力开展扫黑
除恶斗争,审结涉黑涉恶案件 74 件290 人,判处“村霸书
记”蔡冲明有期徒刑十八年,该案系全市首例侵蚀农村基层
政权涉黑案件,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刑事审判庭
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称号。
妥善调判民商纠纷。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 74942 件,
审结 74008 件。保障公民人身权益,审结交通事故、医疗
事故等人身损害类案件 11670 件。维护家庭和睦稳定,建
立家事调查官制度,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 3719 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审结劳动争议案件 2103 件,为 2146
名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9605.2 万元。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
发展,审结涉房屋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等案件 5450 件,
以判促调稳妥化解因旧城改建地块征收引发的南门旧货市
场租户集体腾退等系列纠纷。回应涉农领域群众诉求,积
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等纠纷,关于规范村
经济合作社管理的调研报告在《人民法院报》刊登。探索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尝试个人破产试点工作。
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845 件,
审结 835 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76 件,败诉率 9.1%。落
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创设“行政首长独立发言”
环节,辖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我院的出庭应诉率自 2020
年起实现 100%。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办结
行政非诉审查案件 1860 件,落实“裁执分离”工作机制,清
理国土积案1329 件。构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定
期发布行政案件年度司法审查报告,组织全区行政机关负
责人参与工伤认定、房屋拆迁等案件庭审旁听活动 9次。
完善行政滥诉防控机制,出台《关于认定与处置滥诉行为
的若干意见》,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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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2年1月24日在海曙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海曙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陈海虹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海曙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一、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五年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XJP法治思想和XJP总书记对浙江、对宁波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五年来,共受理各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