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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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含聘用、借
)请证各利开务员
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计划有关合市际,
制定本规定。
一、假期种类及期限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当年放假通知
和国家文件规定执行。
(二)产假、婚姻、丧假、探亲假等期限和待遇,按照国
务院及相关部门文件执行。
(三)事假需根据个人申请、单位工作等综合确定期限,
一个年度事假一般不超过 3个月。
(四)病假需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期限。
(五)年休假按照相关部门文件执行。为保证正常工作开
得同工作假。年休
1
需局,报主要可安
排在次年第一季度休假。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相关部门规定执
行。
(六)上级规定的相关假期。
二、请销假程序
(七)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均应填写《市医疗保障局机关
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
(八)审批程序:
1、局党政主要领导请假,按照市委规定执行。
2、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请假由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3、机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请假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局党政
主要领导审批。
4、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 1及以内由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批,并报告局管领23科室主要责同志提出意
3
意见,局分管领导审核,报请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九)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按照程序报批后,需及时将《市
医疗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送局办公室备案。
(十)机关工作人员假期结束返回单位工作后,应及时到
室签期满正常申请
续假,续假手续同请假。
(十一)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应当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
离开特殊提前头并
信、后应书面经批
准离开工作岗位又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十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休假程序参照机关
摘要:

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含聘用、借调人员)请销假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医疗保障局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假期种类及期限(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当年放假通知和国家文件规定执行。(二)产假、婚姻、丧假、探亲假等期限和待遇,按照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文件执行。(三)事假需根据个人申请、单位工作等综合确定期限,一个年度事假一般不超过3个月。(四)病假需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期限。(五)年休假按照相关部门文件执行。为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不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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