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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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
意见
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
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就进一步健全完
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民司法要求,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构建规范
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
关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
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
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提
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
讼职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努力让人
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总体要求
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执行法律。
公安机关依法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
预审。人民检察院依法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程序规定》等法律和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依法规范开展
侦查活动和侦查监督工作。要加强协作配合,坚持科学务
实的执法司法理念,互相理解、支持,统一认识、消除分
歧、形成合力,在充分遵循执法司法权力运行规律,尊重
侦查规律、监督需要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为公安机关依
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提
供必要便利和保障。要提升监督效能,坚持问题导向、目
标导向与效果导向,注重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与人民检
察院侦查监督的相互衔接,实现监督的同向化、系统化,
以及时、准确、有效的监督共同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
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三、机制完善
(一)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1.
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
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和以刑事手段插手经
纠纷等违法情形;及时发现和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
侦查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规范强制
和侦查手段适实保障人权。
2.
定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坚不应当监
督而监督、应当监督而监督、不当升格或者降格监督等
。开展监督工作程中,不得干涉侦查人
办案,不得干扰妨碍侦查活动正进行。
3.
举报或者工作中发现监督线,需要进行查核实的,应
当及时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以支持配合。人民
检察院在查核实程中,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
取办案人意见。经依法查核实,需要监督纠正
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监督意见、检察建。公安
机关对人民检察院提的监督意见和检察建,应当及时
纠正改并纠正改情况通知或回复人民检察院。
4.
立刑事案件侦查监督与执法监督相衔接机制,强化对侦查
部监督的衔接配合,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公
安机关执法监督有机贯、相互协。必要时,人民检察
院、公安机关以联合就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开展案件质
对同时及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办案、监督工
作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监督。
5.
捕不起诉定、立案监督意见、纠正侦查违法等监督意见
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就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制定本意见。一、目标任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求,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确保依法履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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