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资料(通知、登记表、流程图、主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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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中,所属各党
组织按照《关于召开基层党(总)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
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召开专题组织
生活会,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评定出了“优
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格次。按照中央有关规定,
现就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
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1.限期改正。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
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
间一般为 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2.劝退。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
劝其退党。党组织劝党员退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全
面、历史地分析党员表现,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对确
认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的,应当劝其退党。对上年度
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在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应
严格按照此规定办理。
3.除名。劝而不退的应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
由,连续 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
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党组织在发
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联系,对其批评教育,帮助
其改正错误;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程序
认定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预备党员不适用上述三种处置方式,经审查不完全具
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严格执行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1.作出初步认定。对民主评议中评为“不合格”的党员,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下同)结合平时掌
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对有不合
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同时填写《不合格党员初步
认定表》(式样见附件 1表1),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
党委(所属党总支、党支部报党委组织部,下同)。
2.进行调查核实。党(总)支部要及时组建调查组开展
调查。调查组应由 2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组成,原则上由党
(总)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任组长。上级党委可派
人参加。开展调查要广泛听取党内外各方面意见,做好谈
话记录(式样见附件 2),详实细致地提取人证、物证、旁
证等证明材料;还应与被调查人进行谈话核实,直到把事
实搞清楚。在此基础上,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
准确的原则,形成由调查人签名的调查核实材料(式样见
附件 1表2)。调查核实以写实为主。
3.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党(总)支
部书记要与拟处置党员进行一次严肃谈话,教育帮助党员
正视问题、下决心改正问题,并请党员就是否愿意继续留
在党内、接受教育、改正问题表明态度。党员表态情况应
由本人填写在《不合格党员调查核实表》(式样见附件 1表
2)中,拒不填写表态意见的按拒不改正处理。党(总)支
委员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党员本人表态情况,进行集体
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填写在《不合格党员调查核实
表》(式样见附件 1表2)中,并报上级党委预审。
4.上级预审。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根据支部上报情况
研究提出预审意见,并填写《不合格党员预审表》(式样
见附件 1表3)。其中,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还需
由单位党委将《不合格党员预审表》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预
审。
5.讨论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
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
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支部大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人数较少、
能够集中开会的,也可召开总支大会。召开班组党支部大
会的,党总支书记要进行全程指导。单位党委也可派人现
场指导。
召开支部大会前,党(总)支书记应找拟处置党员本
人谈话,将处理的初步意见同本人见面,对其进行教育帮
助,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会议议程主要有以下六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以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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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中,所属各党组织按照《关于召开基层党(总)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评定出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格次。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1.限期改正。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