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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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日趋规范,较好
发挥了以文辅政的作用。但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如,有
的单位公文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体例格式关把关不
严,公文用语、格式不规范,内容错别字多、病句多、表
达不清;有的单位没有专职人员收发文,多头对接,以致
基本的办文程序、文件格式都不了解,造成公文流转不畅
有的单位出具意见不规范,意思表达含糊不清;有的单位
收文后不及时处理,征求意见回复不及时;有的单位之间
缺乏主动沟通意识,以“公文旅行”代替沟通协调,有的单位
将文件直接送给县政府领导签署意见才送到县府办,出现
公文“倒流”现象等等。以上这些问题,很多是工作作风问题,
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坚决整改。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
关规定和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
担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办文办事程序
做好公文处理工作,针对各镇各单位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存
在的突出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就进一步改进公文工
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固定办文人员
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工作,落实责任,明确由
各镇各单位办公室专门负责对接,不得委托外单位人员跟
踪办理。要认真组织单位人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
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确保本单位分管办公
室领导和办公室人员人手一册,时刻牢记并严格遵守执行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从政治、政策、文字、图
表、体例格式等各方面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公文质量。
二、严格办文程序
(一)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包括发文代拟稿)须到县
府办登记(205 室)、审核、分办,除直接报送的秘密事项
外,不得自行送往县政府领导审批。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不宜直接在文件上签字,须统一签署在会签纸上。直接在
公文上会签的意见可视为无效意见,不作归档处理。所有
报送文件须在末尾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否则,一律退
回报文单位。
(二)县政府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企事业单位的请示性
公文,企事业单位应直接向主管部门或所请示事项涉及的
主要职能部门请示或协商处理。确需县政府研究决策的事
项,由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所请示事项涉及的主要职
能部门向县政府行文请示,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以不属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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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日趋规范,较好发挥了以文辅政的作用。但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如,有的单位公文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体例格式关把关不严,公文用语、格式不规范,内容错别字多、病句多、表达不清;有的单位没有专职人员收发文,多头对接,以致基本的办文程序、文件格式都不了解,造成公文流转不畅有的单位出具意见不规范,意思表达含糊不清;有的单位收文后不及时处理,征求意见回复不及时;有的单位之间缺乏主动沟通意识,以“公文旅行”代替沟通协调,有的单位将文件直接送给县政府领导签署意见才送到县府办,出现公文“倒流”现象等等。以上这些问题,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