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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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
文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直线驻县各单位:
近年来,各镇(街道)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
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文处理的各项要求,公文报送总体比较规范,但也
存在向县人民政府领导直接报送公文、县级部门管理的直
属单位或企业越级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公文、多头报送请示
请示一文多事、报告夹带请示、文件格式不规范、文件要
素不齐全、上行文无签发人、请示无联系人、需要会商相
关单位的未会商、需要提供相关依据的未提供、已经县人
民政府议定的事项甚至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仍在请示等
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县政府工作质效。为进一步规范公
文报送工作,确保公文运转规范顺畅、高质高效,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报送渠道
(一)报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文,
统一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股签收(由特定股室签收的
公文除外),由文电股根据领导分工转送或办理。
(二)除县人民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
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等,不得将应呈
报县人民政府的公文直接交给领导个人。
(三)向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非涉
密公文、信件、简报及有关资料以纸质材料报送,部分文
稿可以通过党政机关公文系统报送。涉密公文按相关规定
报送。紧急事项专人直报或传真报送。非工作时间报送要
同时电话确认是否收到。
二、严格报送程序
(一)坚持逐级行文原则,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公文,
应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部门报送。除情况
紧急或内容敏感外,村(社区)和县级部门管理的直属单
位(学校、医院等)、企业、行业协会等不得直接向县人
民政府请示或报告工作。确需请示或报告的,由所在镇
(街道)或县级主管部门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或报告(相关
申请可作附件)。所在镇(街道)或县级主管部门要对请
示报告事项调查确认并形成明确意见,不得直接转报。
(二)请示或报告事项涉及跨区域、多部门重点工作
的,应由相关单位联合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公文。联合行文
单位应不相隶属、级别相同且对请示或报告事项达成一致
意见。
(三)不得同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送请示,涉及
政府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越过县人民政府直接向县委报送
请示,不得以单位名义向县人民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不得以单位负责人名义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公文。
(四)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公文,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
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联合行文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各联合行文单位主要负责人
要同时签发。
三、提高报送质量
(一)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公文,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
深度介入公文起草全程,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
找准问题症结,吃透政策要求,明确提出符合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工作实际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
和对策措施,确保公文质量。
(二)提请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文
行文的,提请单位必须精心撰写代拟文稿,说清行文理由
(拟写起草说明),明确文件种类、发文范围、紧急程度
公开属性等内容,并做好文件印发后的政策解读及发布。
需要向社会征询公众意见的,必须提前做好征询公众意见
的函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股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征询
公众意见。需要部门会商、会签的,必须主动与相关单位
会商、会签或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被征求意见的单位要及
时组织研究,按时复函。代拟文稿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
签字后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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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直线驻县各单位:近年来,各镇(街道)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文处理的各项要求,公文报送总体比较规范,但也存在向县人民政府领导直接报送公文、县级部门管理的直属单位或企业越级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公文、多头报送请示请示一文多事、报告夹带请示、文件格式不规范、文件要素不齐全、上行文无签发人、请示无联系人、需要会商相关单位的未会商、需要提供相关依据的未提供、已经县人民政府议定的事项甚至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仍在请示等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县政府工作质效。为进一步规范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