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权力清单“36条” 构建乡村反腐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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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权力清单“36 条” 构建乡村反腐新机制
按照中央关于推广乡村治理创新性典型经验的部署
2019 年以来,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连续遴选推介了两批
共54 个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为各地树立了学习借鉴的
样板,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引领带动了乡村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建设。为进一步发掘和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做法
以点带面推进全国乡村治理工作,2021 年中央农办、农业
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开展了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
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面向全国征集乡村治理的好经验
好做法。在各省份推荐的基础上,对报送案例进行遴选、
核实做法、修改完善,从运用清单制、创新治理方式,强
化组织领导、完善治理体制,发挥“三治” 作用、健全治理
体系,保障民生服务、提升治理能力 4 个方面精选了 38 个
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近年来全国乡村治理
工作的实践成果、创新经验,现予结集出版并在中国乡村
治理公众号上予以全文发布推广,供各地学习借鉴。
宁波市宁海县位于浙江省东部,辖 18 个乡(镇、街
道)、420 个村(社区)(其中行政村 337 个)。为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宁海县
紧紧抓住村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全国首创推行村级小微
权力清单“36 条”,持续深化创新,标本兼治推进乡村依法治
理,妥善处理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小微腐
败及引发的村级矛盾纠纷,构建了乡村反腐新机制。
一、厘清边界,梳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
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全面收集汇总村级
组织、村干部权力事项,消化清理、归纳总结,把涉农政
策制度梳理成了《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 36 条》(简称“36
条”),涵盖了 19 项公共权力事项和 17 项便民服务事项,
基本实现村级权力全覆盖。把“五议决策法”作为权力清单的
首个条款,规范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
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群众评议流程,强化基
层党组织对村级重大事项的统一领导权。2018 年,按照“最
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修改了 28 项流程,归并、取消了 11
项权力,完善了农村巡察等 24 项保障机制。
二、明晰权限,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
强化村级组织、村干部权力主体的岗位职责,确保村
级权力运行“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
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重点围绕“36 条”事项编制权力
行使流程图45 张,明确村级权力事项名称、具体实施责任
主体、权力事项来源依据、权力运行操作流程、运行过程
公开公示、违反规定责任追究 6方面内容。为凸显精简务实
原则,除工程招投标等重大事项外,其余村级事务办理流
程都控制在 5个环节左右。如村集体资产处置事项,村集体
事先按“五议决策法”程序对资产处置项目制订方案,并召开
社员代表会议形成决议;然后由村集体发布处置公告;对
于标的物市场调查价或评估总价在1万元以上的,进入乡
(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1万元以下
的由村集体自行公开交易);招标结束后,承、发包双方
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并交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
中心备案。
三、顶层设计,构建责任传导工作机制
建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
长等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任务分解到县委、县政府相
关领导。制订县委“36 条”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联
合或专项督查,全面启动农村巡察全覆盖,压实各级党组
织主体责任。县纪委将“36 条”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检
查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的必需内容,约谈、问责
执行不力的党组织及相关人员。县委组织部把“36 条”纳入基
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列入书记抓党建工作任务清单,
作为村干部备案管理的内容。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
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完善“36 条”政策文件,加强日常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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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权力清单“36条”构建乡村反腐新机制按照中央关于推广乡村治理创新性典型经验的部署2019年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连续遴选推介了两批共54个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为各地树立了学习借鉴的样板,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引领带动了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进一步发掘和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进全国乡村治理工作,2021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开展了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面向全国征集乡村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各省份推荐的基础上,对报送案例进行遴选、核实做法、修改完善,从运用清单制、创新治理方式,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治理体制,发挥“三治”作用、健全治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