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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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更好地为乡
村振兴奠定基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
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和中共青岛市委农业农村委员
会办公室、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
公安局、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一巩固三强化”攻坚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
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
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市委市政
府领导、镇(街道)党(工)委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导、村(社区居委会)“两委”推动、党员群众参与、法治
有力保障,全力解决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被私自占用、低价
承包、无偿使用,以及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费长期拖欠
等问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垄断农村资
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霸痞势力。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
产核资,理清集体各类资产资源使用利用情况,健全完善
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
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机制,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成果,全面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水平。
二、清理范围
(一)资产资源。资产类:村集体所有的账内、账外
资产都要纳入清查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固定资产的清查,要按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
行清查核实;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
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申报处置。货币资金清查,要做到账
账、账表、账实相符,对于不相符的要查明原因,按规定
申报处理,着重核查代管资金、白条抵库问题。发现白条
抵库要详细列明每笔支出的内容、金额、发生时间及未入
账原因。同时要梳理财政、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上级部
门的项目资金形成的实体项目工程,需向村集体办理移交
的,办理手续并在资产管理台账登记。资源类:对未确权
到户的村集体耕地、建设性用地、山林、四荒、水面等资
源进行详细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重点查清被私
占、乱占、无偿使用的集体资源。
(二)债权债务。在 2018 年清产核资基础上,对村
集体帐内帐外债权债务进一步清查核实,建立债权债务台
账。重点对村集体的抵押担保、农户(单位)欠村集体承
包(租赁)费、集体为农户垫付水电费等款项、村集体欠
农户(单位)的各种押金、干部工资、误工补贴等拖欠费
用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集体尾欠台账。
(三)经济合同。对除集体土地依法家庭承包经营合
同以外的所有书面和口头经济合同进行清查核实。按照项
目、合同名称、承包(租赁)人、承包(租赁)期限、承
包(租赁)金、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履约情况、是否招投
标等进行清查,建立健全村级经济合同管理台账和土地流
转管理台账。重点清查口头合同、程序不规范、合同要素
不全、期限过长、价格显失公平、随意转包、违规变更用
途、拖欠土地承包费(租金)等问题合同,特别是 2018 年
清产核资中清理出的应解决未解决的、群众通过信访等途
径反映的问题合同,以及 2018-2019 年度新签订的经济合
同,建立问题合同台账,明确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
限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
三、工作步骤
自 2020 年4 月开始,至 2020 年底前完成。分为动
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坚持边清查边整
改、边总结完善,及时发现和解决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推
动构建农村集体“三资”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动员部署(5月10 日前)
1.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党(工)委要结合实际,制
定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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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更好地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和中共青岛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市委市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