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典型经验交流材料

VIP专免
3.0 V哥 2025-01-12 999+ 99+ 15.3KB 6 页
侵权投诉
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典型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离婚率持续走高,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乃至“民转刑”案件
时有发生,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因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
等问题,不仅给当事人正常生活造成困扰,增加诉讼负累,还易触
发新矛盾,影响社会安定和谐。为防范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提高婚调工作效能,**市妇联创新方法、主动作为,聚焦诉源治理
突出源头维权,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发挥妇联“联”字优势,加
强与婚调委成员单位对接,将“司法确认”引入婚调工作,以多元、便
捷、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引导,“三步走”规范工作流程。一是开展前置调解。
按照属地原则,依托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和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
处,在市本级和**个区县分别建立婚姻家庭指导中心,开展家事纠
纷调解。充分发挥妇女工作者、巾帼志愿者等婚姻家庭指导中心窗
口人员作用,尽力调处化解矛盾,降低离婚率。二是进行人民调解
对前置调解后夫妻双方仍坚持自愿协议离婚、且离婚协议中涉财产
分割、子女抚养费等金钱给付内容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司法部门
指导进行人民调解,促进双方达成一致,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三是
引导司法确认。引导离婚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将人民调解后达成
的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完成相关程序,为离婚协
议提供强制性执行保障。
(二)分工协作,“责任制”推进工作落实。一是确工作责。
行妇联在婚姻家事纠纷防化解中的头责任,将法院
司法局、民政局等涉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的部门入工作
确工作下设家事法庭工作婚姻家庭指导中心,
负责司法确认和指导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司法局负责指导人民调解、
培训人民调解员;民政局负责引导群众理离婚登记后,
的离婚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妇联负责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理、指导调解工作。二是完工作机制。建立联会议机
制,定开会议,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推行台账式管
单制落实,确保事事能解、件件有。落实联动
制,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司法确认“零收费”和司法确认案件强制执
行优势,提高社会知晓度、认可度
(三专兼,“3+N” 强调解队伍。一是建立骨干解员
部、妇女工作者中,选聘知法、做调解工作
的人员任调解员,在婚姻家庭指导中心开展调解工作。二是建立

标签: #经验交流

摘要:

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典型经验交流材料近年来,离婚率持续走高,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乃至“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因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问题,不仅给当事人正常生活造成困扰,增加诉讼负累,还易触发新矛盾,影响社会安定和谐。为防范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提高婚调工作效能,**市妇联创新方法、主动作为,聚焦诉源治理,突出源头维权,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发挥妇联“联”字优势,加强与婚调委成员单位对接,将“司法确认”引入婚调工作,以多元、便捷、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主要做法(一)加强引导,“三步走”规范工作流程。一是开展前置调解。按照属地原则,依托市妇女儿童...

展开>> 收起<<
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典型经验交流材料.docx

共6页,预览2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 6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