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使用中的常见错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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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
答复审批事项。“函”成为党政机关日常公文往来中使用最经常、最广泛的文
种之一。从另一方面看,也成为使用中出现错误较多的文种之一。
一、“函”件误用的常见情形
(一)该发“函”而不以函”发文
实际工作中,常出现该发“函”而不以“函”行文的情形。一是文种混用,
把“函”与“请示”“报告”等混淆。如××镇在向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行
文时用“××镇关于加快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的请示”“××镇关
于出具燕府路北侧宗地建设项目红线图的请示”,两个“请示”件均应改为
“函”件。二是在标题和正文中误用“请求”“要求”等“非平行”“非对
等”关系的表述。如××镇在向县民政局行文时用“××镇关于请求支持镇中
心养老院服务人员配备的函”,县发改委在向镇政府行文时用“××县发改委
关于要求加快推进桃源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函”。在使用“函”件时,均不
应出现“请求”“要求”“必须”“务必”“不得”等不符合“函”件“平行
文”性质的字眼,需要调整为“商请”“需要”“希望”等体现平行关系的用
语。
(二)该用“复函”答复而不用“复函”
有的上面层级单位在收到下面层级单位商请提供业务意见的来函时,直接
以“意见”答复。如××镇征求县教育局意见的“××镇关于征求提高镇中心
小学办学质量若干措施意见的函”,征求县自然资源局意见的“××镇关于商
请提供吉水村加油站项目用地核查意见的函”,收文单位均应以“关于×××
×的复函”答复,而不能以“关于××××的意见”回复。
(三)不该以“复函”答复而用“复函”答复
一些单位在收到外单位来文咨询业务,商请提供材料或征求意见建议的文
件时,不管来文是否为“函”件,均直接以“复函”答复。如对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征求制止我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餐饮浪费行为若干措施意见的
通知”,某企业“商请县生态环境局提供学校周边水、土壤污染情况检验材
料”,收文单位均不应以“关于××××的复函”回复来文单位,而应当发
“函”予以答复。
(四)“函”中有“特定函”
不少单位将“函”件自行分为“商请函”“邀请函”“征求意见函”“证
明函”等,并将此作为固定搭配的“特定函”对外行文:“关于××××的商
请函”“关于××××的邀请函”“关于××××的征求意见函”“关于××
××的证明函”。此类行文均属不当。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
规定,将“邀请函”“商请函”“征求意见函”“证明函”等作为特定文种不
符合行文规范。为此,以上“函”件应改成“关于商请××××的函”“关于
邀请××××的函”“关于征求××××意见的函”“关于证明××××的
函”。
二、“函”件误用背后认识上的误区
(一)凡是向“上面”行文均须“请示”“报告”在乡对县、县对市的行
文中,不少单位认为,只要向“上面”行文,均须“请示”“报告”,以体现
“上”对“下”的领导关系,由此导致了该发“函”而不以“函”行文。这是
误把“上面层级机关”等同于“上级机关”了。“上级机关”是指具有直接行
政隶属关系的机关,乡政府与县直部门等无行政隶属关系,所以应使用平行文,
以体现彼此之间的平等关系。
(二)凡是希望得到支持均应“请求”“请示”不少单位认为,凡是希望
上面单位乃至同级单位提供支持的事项,均应以“请示”行文,以充分表达己
方“请求”之“诚意”和对对方的“尊敬”与“谢意”。同时认为礼多人不怪,
客气一些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因此,乡镇向县直部门、县直部门向不同
系统的市直部门行文,尤其是向党委办、政府办、政法委、公安局、发改委、
财政局、国资委等要害部门行文希望予以支持和提供帮助时,一律以“请示”
行文,且在标题和正文中明确表达“请求”之意。
(三)凡是需要“下面”配合的均要严肃提出“要求”一些单位在向下面
层级单位行文时,不管下面单位是否与自己有行政隶属关系,一律出具“意
见”,明确提出“要求”,发出“指令”,强调对方“必须”“务必”照办,
“不得”推诿等等。此外,一些单位在向下面层级或平行单位行文时,担心对
方不配合不支持,刻意使用“要求”“必须”“务必”“不得”“严禁”等指
令性语言给对方施加压力。
(四)凡是来文商洽协调事项均用“复函”回复一些单位对于协商事项的
来文,习惯性地出具“复函”,而不管来文是否为“函”件、发来的是否为正
式文件。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单位之间商洽协调事项,来文不一定是
“函”件,也可能是“通知”等文种;另一方面,商洽事项不一定非要正式行
文,有的直接发送简易的文字材料说明,有的则通过电话商请。
三、正确规范使用“函”件的建议
(一)加强公文法规的学习
要正确使用公文,首要的、基础性的和根本性的是加强公文法规的学习。
一方面,要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以及省、市的党委办、政府办所发的实施细则等,而不能局限于“传帮带”
“按惯例”的学习态度和方式,更不能满足于“差不多就行了”。另一方面,
要深入学习领会公文写作的精髓要义。公文写作要求“准确、客观、严谨”,
而不能“能对付就行”“差不多就好”“领导没意见就行”“对方高兴就好”。
(二)避免将人情世故
“灵活”运用至行文当中将人情往来、客套文化、社会风气、领导喜好、
地方习俗等人情世故方面的东西“灵活”运用到公文写作中,是行文的大忌。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实事求是”是必须遵循的工作原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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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使用中的常见错误“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成为党政机关日常公文往来中使用最经常、最广泛的文种之一。从另一方面看,也成为使用中出现错误较多的文种之一。一、“函”件误用的常见情形(一)该发“函”而不以函”发文实际工作中,常出现该发“函”而不以“函”行文的情形。一是文种混用,把“函”与“请示”“报告”等混淆。如××镇在向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行文时用“××镇关于加快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的请示”“××镇关于出具燕府路北侧宗地建设项目红线图的请示”,两个“请示”件均应改为“函”件。二是在标题和正文中误用“请求”“要求”等“非平行”“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