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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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
酬管理办法(20211019)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切实履行企业国有
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全市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加快新旧动
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和《泰安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中央、省、市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考核委员会),负责企业负责人经
营业绩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属企业考核委员会办
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
统筹协调。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对金融类和文化类市属国有企
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对其他市属国有企业
的经营业绩考核,并分别依据考核结果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
核定意见,报市属企业考核委员会审定。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市属企业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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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党委书记。
市属企业除董事长、党委书记以外的董事会成员、经营
管理层成员等其他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由企业董事会
(不设董事会的由企业内部决策机构)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
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奖惩结果报市属企业考核委员会办公
室备案。
第四条 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实
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衔接、考核结果与奖惩任免相挂钩
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 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工
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
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质量效益原则。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引导企业
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
革,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不断做大做优做强。
(三)持续发展原则。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着眼长远发展,
兼顾当期效益的考核导向,引导企业突出创新驱动,加大科
技投入,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企业活力、影响力和抗风
险能力。
(四)分类考核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
律,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阶段、企业管理短板等个性化
特点,突出不同考核重点,一企一策,分别设置考核指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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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五)激励约束原则。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建立与企业
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
绩相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
降薪酬降。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指标
第六条 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签订年度(任
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
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考核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七条 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经营绩效
考核指标、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指标、党建工作考核指标、激
励指标和限制性指标。
市属企业负责人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依据各
项指标考核得分确定,最高分为 120 分,最低分为 80 分;
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为各项考核指标得分之和(具
体计算方法见附件)。
第八条 根据市属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
作用及自身业务特点,分类确定企业负责人考核内容。对不
同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科学设置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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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安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202110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全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泰安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考核委员会),负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