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贫困治理绩效评估的视角看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思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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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治理绩效评估的视角看待巩固拓展脱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思考与对策
一、引言
贫困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贫困治理绩效评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贫困治理取得重大进展
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实现年均千万以上的减少,2012 年底 9899
万人减少到 2019 年底的 551 万人,同期贫困发生率从 102%降至 06%。党的
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持续推进农村全面发展注入了
强大动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随着我国农村绝对贫困
消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中
之重,同时对我国贫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也意味着我们取
得的脱贫攻坚成果需要通过乡村振兴继续得以巩固和拓展,乡村振兴要在脱贫攻
坚成果的基础上推进和发展,在二者的有效衔接中不断优化贫困治理体系和提升
贫困治理能力。随着我国由消除绝对贫困转向缓解相对贫困,我们还要通过全面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破解相对贫困问题,同时也为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我国实现农
业农村现代化奠定扎实基础。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二者之间的关系,从 2018 2月出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就明确指出,“乡村振兴摆脱贫困是前提”
随后在 2018 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中又明确要求“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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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
若干意见》中提出,“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对摘帽后的贫困县要通
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发展成果”;2020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强调,“抓紧
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意见”我国当前正处于打赢
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交汇期、政策叠加期,乡村振兴与脱贫攻
坚存在着以内容共融、作用互构和主体一致为表征的互涵式关联,二者作为不同
发展阶段的战略任务并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支撑、相互配合、有机衔接
良性互动的统一体,要统筹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
村振兴有机衔接,一方面要充分借鉴和利用脱贫攻坚积累的成功经验,为乡村振
兴战略的起步做好准备,另一方面要在乡村振兴中对已经取得的脱贫攻坚成果予
以关注,保证脱贫攻坚成果的稳定性、持续性和长效性。因此,在乡村振兴和脱
贫攻坚两大战略背景下,科学构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
评估体系,正确评估我国农村贫困治理绩效十分必要,这不仅有利于巩固和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支撑而且有利于客观评价农村贫困治理
能力和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评估体系构建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主要内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攻坚期内我国采取产业扶贫、金融扶贫
生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对口帮扶、社保兜底等一系列
超常规举措,“两不愁三保障”为底线目标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
的全部脱贫、贫困县的全部摘帽解决了我国农村绝对贫困问题首先,要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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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脱贫成果稳定可持续。脱贫攻坚成果来之不易,对于已经
取得的“两不愁三保障”等领域的成果必须守好保住,防范和化解新致贫和再返
贫的风险;对于脱贫摘帽的地方,仍要留出缓冲期和巩固期,做到摘帽不摘责任、
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监管;对于脱贫攻坚实践过程中暴露出
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跟进和调整,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国的扶贫政策。
其次,要拓展好脱贫成果,让脱贫攻坚成果发挥更大效用。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要认真总结“五级书记抓扶贫”“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等经验做法,拓展
贫措施的辐射带动范围;要系统梳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拓展
“精准”方法论的应用领域;要注重拓展的时序性和灵活性,根据实际情况有步
骤、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工作。再次,要做好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进农业农村持续健康发展。在对象衔接上,从聚焦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逐步向聚焦
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过渡;在政策衔接上,
渐从超常举措向常态帮扶转变,从集中攻坚向长效机制转变;在战略衔接上,
打赢脱贫攻坚战向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转变,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
组织振兴,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体系构
贫困治理绩效评估是我国贫困治理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高质量打赢
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是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参考
能否有效发挥贫困治理绩效评估的重要作用,取决于能否科学合理地构建评估体
系。国内外在贫困治理绩效评估体系方面做了诸多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
完善,比如联合国计划开发署的人类发展指数(HDI)、牛津大学的多维贫困指
数(MPI)以及国内的全面小康指数、绿色减贫指数等等。在借鉴已有的评估体
系的基础之上,根据第六次全国农业普查行政村普查表基本信息,制定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评估体系,对我国中西部 22 个省份农村贫
摘要:

·1基于贫困治理绩效评估的视角看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思考与对策一、引言贫困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贫困治理绩效评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贫困治理取得重大进展,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实现年均千万以上的减少,从2012年底9899万人减少到2019年底的551万人,同期贫困发生率从10.2%降至0.6%。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持续推进农村全面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随着我国农村绝对贫困的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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