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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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
以来,我县多次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
事件,要涉及建筑、煤炭、交通、林业、水利等领域,严重影响了
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此,委、政府决定在全县范
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
识,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
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方针,强化措施、切配合
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日常监管和长
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职责,常抓不懈。
组织领导
实加强对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
特成立灵石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见附录)
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
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
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快速处置,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
发生的欠薪逃匿转移资产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
24 小时内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要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
色通道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当即立案,快速审理,
对部分事实清楚的,就该部分先裁决,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
予执行该部分,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并配合人社
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不按照合同
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要责
令其停产整顿,收回施工许可证。已竣工工程不子验收不得投入
使用。对于发生拖欠工资行为拒不改正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要
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制度对其市场准入、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
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信访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处理工作,时收集相关信息,
组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部门负责煤炭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和协助人社部门依法查处
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交通部门负责对全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管,配合人社部门
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工商部门负责按照人社部门有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名单
的通报,不良信用记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同时,《无照经营
查处取缔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长效
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2x21 )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检查
的无照经营行为。
经贸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
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处并及时制止违法建
设工程
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大调解机构协调处理居民自建房拖欠劳
务费问题疏通非企业雇主拖欠劳务费的解决渠道进一步加强涉及
工工资的法律援助。
水利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
门查处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林业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
处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对因恶意欠薪逃匿造成拖
欠问题难以解决的,照欠薪罪的处理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协助
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击扰乱行政机关办公秩序
访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审查。
人民法院负责工资支付令的裁定、资等相关案件的处理及行政
、处罚决定、仲裁裁决书的执行工作。
摘要:

《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今年以来,我县多次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涉及建筑、煤炭、交通、林业、水利等领域,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方针,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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