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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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
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党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中共 XX 党组(以下简称党组)直接对国家 XX 党组负责,同时接受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省局(公司党组负责在全省行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 XX 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XX 党组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和
工作部署,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带领黑龙江 XX 干部职工完成各项
工作任务。
第三条 党组议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在党组集体领导下,党组成员应积极主动、
真负责地做好分管的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党组全体成员都要
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
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组成员个人无权决
定重要的、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无权改变党组的集体决定。如遇紧急情况,
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应迅速向党组报告。在党组内部,书记和成员人人
平等,一切重要问题的决定,均按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或表决。
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除必要时应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公开发
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上一级组织报告。
(二)不搞临时动议的原则。会议议题一般应与提前通知中的议题一致。
特殊情况,不得临时改变会议议题。
(三)严格保密纪律的原则。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问题凡属不应公开的内容,
均应严格保密,任何成员不得向外传播和泄露。
第二章 党组会议人员
第四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
席会议。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第五条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
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遇特殊情况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召开。
第六条 党组秘书设在省局(公司)人事处或办公室专人负责。
第三章 党组会议内容
第七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
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省局(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等
事项;
(三)重要决策:研究贯彻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和
重要会议精神;全省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体制、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
重要问题;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规定以及由党组决定召开的全省行业性会议
和其他重要会议的文件,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
(四)重要干部管理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和管理权限,
力建设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讨论和决定党组
管理的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干部培养、选拔、考核方面的规划及重要事项;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目标;干部人事劳动制度重要改革方案;全省行业新增
人员招聘及录用计划;行业内人事调动及行业外人员调入报批等事宜。
(五)重要项目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规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多元化及非
烟产业的重要投资项目等。
(六)大额资金使用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
用;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等。
(七)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意识形态工作、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摘要:

党组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党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中共XX党组(以下简称党组)直接对国家XX党组负责,同时接受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省局(公司)党组负责在全省行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XX法律法规,贯彻落实XX党组、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带领黑龙江XX干部职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三条党组议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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