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扫黑除恶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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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责任追究制度
(3 篇)
扫黑除恶责任追究制度 1
各级党组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区组织机构成员要各负其
责,并严格执行通报制度,各社区要按时报告新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每周通报各进度。对有具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1.对扫黑除恶工作不重视,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措施
落实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发展蔓延、违法犯罪猖狂的。&ensp:&ensp:
2.对黑恶势力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
力不上报的。
3.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没有及时向有上级部门通报造成严重后
果的。
4.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打击不彻底,没有摧毁组织体系、铲
除经济基础、打掉“保护伞”的。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情况纳入两委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
价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到位、不严格执行通报制度,责任不落实的
将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必要时报
请市委进行组织处理。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及时表彰奖励,并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树立鲜明导向。
扫黑除恶责任追究制度 2
第一条为了使辖区居民在工作、生活中发现的涉嫌黑恶犯罪线索,
能够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取得实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办事处举报黑恶犯罪行
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条扫黑办工作人员应当告知举报人如实举报,依照法律规定,
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条扫黑办应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号码、
接待时间和地点、来访处理情况和结果等相关事项
第五条来访接待场所两名以工作人员接待来访人员,涉及黑恶犯
罪线索的、工作人员在讲清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劝其向案件主管机关
举报:若来访人员坚持向办事处扫黑办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制作笔录,
经核对无误后,由举报人、自首人签名、撩指印,必要时,经举报人、
自首人同意,可以录音、录像;对举报人、自首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
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物品)清单,并由举报人、自首
人签名,必要时予以拍照,并妥善保管。
第六条对采用信函形式向办事处扫黑办举报黑恶犯罪线索的,工
作人员应当在专门场所进行拆阅。启封时,应当保持邮票、邮戳、邮
编、地址和信封内材料的完整。
第七条对采用电话形式举报黑恶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在讲清法
律规定的基础上,劝其向案件主管机关举报;若来访人员坚持向办事
处扫黑办举报,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举报人的姓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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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责任追究制度(3篇)扫黑除恶责任追究制度1各级党组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区组织机构成员要各负其责,并严格执行通报制度,各社区要按时报告新发现涉黑涉恶线索,每周通报各进度。对有具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给予严肃处理。1.对扫黑除恶工作不重视,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发展蔓延、违法犯罪猖狂的。&ensp:&ensp:2.对黑恶势力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不上报的。3.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没有及时向有上级部门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4.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打击不彻底,没有摧毁组织体系、铲除经济基础、打掉“保护伞”的。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情况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