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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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11 2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9 12 30
)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线,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提高国有企业党
的建设质量, 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国共产党
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线
”,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 治党,
突出政治功能, 提升组织力, 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 当,
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增
力,
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
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
()
织生活力
()
第四条 国有企业党员人数 100 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
层 委(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 100 人、确因
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
委 员(以下简称党总支) 。党员人数不足 50 人、确因工
作需 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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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立党组性质党委。
第五条 国有企业党委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
一般为 5 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
大会举产生,一般为 3 年。任期届满按期进
组织一般应当提 6 个月提好换届工作。
中 央 ()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
企业党委() 为主指导, 审批程序按照
理。中央企业及其直属() 党员代表大
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
名额
企业委一 5 9 人组超过
11 人,书记 1 人、书记 1 2 人。设常务委员会的,
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 5 7 9 人,
委 委 15 21 般应当有 3
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 国有企业的
当有 5 上党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 5 7 人组成,最多超过 9 人;
3 5 人组成,一般不 7 人。正式党员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 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
(党总支)一般应当有 1 年以上党
业党组织
央企业党委()为有必要时,可以
直 属 ()
条 国有企业党委设立委员会或者纪
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委员。
摘要: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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