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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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
〔2010〕8 号, 以下简称《条例》) 、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
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
法》(苏发〔2011〕6 号,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以及中
共扬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
工作条例〉实施意见》 (扬发〔2014〕24 号,以下简称
《实 施意见》) 是我办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为贯 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 和《实施意见》,进
一步提
升我办机关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结合本
单位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根本任务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
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
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以及省局 党
组的各项决策部署, 以改革创新精神,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 路
线教育实践活动, 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努力提高机关党的建
设科学化水平。
2、根本任务。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依法
行 政三大任务, 大力实施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工程, 充分发挥
机 关基层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为推进湖区现代化渔
业发 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组织设置与隶属关系
3、规范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按照《条例》第六至十
条规定切实规范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
成立党支部。 支部设在大队。 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
部委员会。党的各级基层组织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 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办公室机关党委
每 届任期 4 年。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 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机关工委批准。提前或延期
期限一 般不超过 1 年。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任
期内职务 变动,须事先报经机关工委批准。
5、选优配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要按照党性强、
品行好、作风正的要求, 把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好、群众信
任度高、工作能力强,熟悉本单位情况,具有敬业、奉献、
创新精神的优秀党员干部选拔到机关党务工作岗位。机关基
层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兼任。 机关党委要配
置副书记,年龄应能任满一届。 各支部设立书记一名, 人数
较多的支部可设立副书记一名。
6、健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
一般应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 “机关纪
委”) ,受同级机关党委和上级纪工委双重领导。机关纪
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 各支
部设立兼职纪检员一名。
7、明确机关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 办公室机关党委受
省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党委和扬州市市级机关工委双重领导,
同时受办公室党组指导, 具体指导方法按照《条例》第三十
七条规定执行。机关党委要切实负起对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
的领导责任。
8、保证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机关基层党组织每
年年初列出全年活动计划以及所需经费,报经党组审定后,
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机关党员教育经费根据机关党委
所属党员人数,按照人均 100 元的标准,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机关党建其它专项工作经费单独列支,保障党建工作需要。
三、工作职责与组织建设
9、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职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
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认真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 宣
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本组织的决议;
(2) 组织党员深入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历史文化、
经济科技、社会管理、工作业务等各方面知识; (3)对党 员
进行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 (4) 做好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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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苏发〔2011〕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中共扬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扬发〔2014〕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我办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为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办机关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结合本单位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与根本任务1、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