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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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
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我国生活性服务业蓬勃发展,对优化经济结构、
扩大国内需求、促进居民就业、保障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
用,但也存在有效供给不足、便利共享不够、质量标准不高、
人才支撑不强、营商环境不优、政策落地不到位等问题。为
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更
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一) 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强城乡教育、公共卫
生、基本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认
真落实并动态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项目全覆盖、
质量全达标。 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做好基本公共服
务设施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短板状况第三方监测评
价机制。
(二)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在“一老一小”等供需
矛盾突出的领域,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
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
生活服务。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 建设, 纳入新
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予以统筹。加强省级
统筹, 推动县市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
点) 认定支持具体办法, 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 开展社
会信用承诺。
(三) 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
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 推进社区物
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推动大城市加快发展老年
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五年内逐步覆盖 80%以上社区。
支持城市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设施。推动构建一刻钟
便民生活圈, 统筹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 扩大网点规
模, 完善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探索社区服务设
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探索建立社区生
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四) 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 结合推进城镇老旧
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 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
施, 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
心(站)、微型消防站、体育健身设施、家政服务点、维修点、
便利店、菜店、食堂以及公共阅读和双创空间等。开展社
区 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
(五) 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推进城乡
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在提供数字
化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建设社区
老年教育教学点, 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儿童友
好城市示范, 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 发展
家庭托育点。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
障碍改造,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
(六) 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各地补建社区“一老
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 可依法依规适当放
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 提供社区群
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推进
存量建筑盘活利用, 支持大城市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
社区服务。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
利运营模式, 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七) 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支持以企业为
主体、行业组织为依托, 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
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加
强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评价和通报工作,推广分领域质量
认证。推动各地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以养
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
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
(八)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推动各地在养老、育幼、
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培育若干特色鲜明的服务品
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
为支撑的品牌体系。引导各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优质服务品
牌推介。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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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近年来,我国生活性服务业蓬勃发展,对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国内需求、促进居民就业、保障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有效供给不足、便利共享不够、质量标准不高、人才支撑不强、营商环境不优、政策落地不到位等问题。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强城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并动态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项目全覆盖、质量全达标。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