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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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到 2035 年,我省革命老区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
主义现代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升,
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 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形成红色文化
繁 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居民生活
幸 福、社会和谐稳定的新局面。
(三)实施范围。我省革命老区包括 1 7 个市(州)所辖的
83 个县(市、区), 其中川陕革命老区包括巴中、广元、达州、
南充、绵阳等 5 个市所辖的 29 个县(市、区)。
二、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支持革命老区集中安置
点提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发展后续产业,开展就业帮扶, 强
化 社会治理。鼓励创设“致富车间”“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
优 先吸纳集中安置点群众就近就业。(省乡村振兴局、民政厅、
省 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
工负 责)
(五)加大以工代赈支持力度。在革命老区农业农村基础设
施等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广泛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
缘 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群众
就近 就业。支持革命老区开展以工代赈资产折股量化分红试点,
探索 集体资产收益和分配有效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六)持续开展消费帮扶。引导中央在川企业、省属国有企
业、军工企业定向直购革命老区农副产品。扎实开展“万企兴万
村”活动, 积极推广“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模式。(省国资委、
省委军民融合办、商务厅、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加大对革命老区国家和省乡
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市、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支持力度,
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
作, 配合中央单位开展定点帮扶, 继续做好省内对口帮扶和省直
机关定点帮扶工作。(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委组织部、
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机关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八)强化产业平台建设。在革命老区县开展百亿主导产业
培育行动, 鼓励革命老区县培育建设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支持
川陕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创建国家级开发区, 鼓励革命老区重点生
态功能区县跨区域共建“飞地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建
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川渝毗邻地区的革命老区与重庆共
建合作平台。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 支持创建国家和
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支持建设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农业科技园区
(示范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扶持壮大骨干企业。引导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到
革命老区投资兴业。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对革命老区符
合 条件的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
本土 优势企业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精准培育,支持
其在境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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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1〕1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支持革命老区在新发展阶段实现振兴发展,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民生改善、产业培育、红色文化保护、生态治理等重点领域,突出川陕革命老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