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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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 2021 年 4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产业发展
人才支撑
文化繁荣
生态保护
组织建设
城乡融合
扶持措施
监督检查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
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全面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
济 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
包括 乡镇和村庄等。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
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充
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
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第四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
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 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 在公共服务上优
先安排;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保障农民民
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
理,推动绿色发展,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坚持改革创新,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
作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
发展, 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 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五) 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 顺应村庄发展
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
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第五条 国家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
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
系, 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坚
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 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
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第七条 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大力弘扬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公共文化服
务体系建设, 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
第八条 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
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 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采取
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 完
善粮食加工、流通、储备体系, 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
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国家完善粮食加工、储存、运输标准, 提高粮食加工出品率
和利用率,推动节粮减损。
标签: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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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第二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