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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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
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 落实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
施>的通知》(济办发〔2021〕5 号)规定,加强过渡期济
南 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
管 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和 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
农业 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
助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21〕25 号),结合我
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衔接资金,是指过渡期内,各级财政
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
衔接的资金。
第三条 市财政衔接资金与中央、省财政衔接资金统筹使
用, 用于支持各区县(功能区)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
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 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
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
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原扶贫项目提质增效、
小额信贷和富民生产贷(含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 贴息、
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按省委、
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支持实施特惠保险。继续向符合
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 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低
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 通过原 资
金渠道安排。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 群
众发展的项目, 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 位
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对
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 券
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稳定就业, 可
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
扶 贫车间、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 促进返乡在乡脱
贫劳 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
(二) 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
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
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水、电、路、 网、
仓储物流等农业生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 展壮
大村级集体经济。
标签: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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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堂——海量公文资料,关注立即下载济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落实《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办发〔2021〕5号)规定,加强过渡期济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21〕25号),结合我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