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三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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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5.需向上级请示报告或者向下级答复批复的重要事项;
6.年度预算申报和调整;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它需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包括:
1.人员录用、推荐、提拔、任免、调整等重要事项;
2.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管理(挂职、交流)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数额较大的新建、扩建工程项目或维修项目;
2.数额较大的设备、物资、劳务采购项目;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年度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安排和金额 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
出、大额财产处置、预算调整方案等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按照《中共 xx 市水利局党组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集体决策之前,应进
行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摘要:

市水利局“三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水利事业的发展规律,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合理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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