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在全市“两委”换届工作培训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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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两委”换届工作培训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做好村(居) 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
作讲四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做好全市村(居) 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的重要性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城乡居民政治生活中的
一件大事, 对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 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
(一) 做好村(居) 民委员会统一换届,是全面依法治 国
的必然要求。 村(居) 民委员会是村(居) 自我管理、自 我教
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宪法》和《村 民委
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了村(居) 民 委员
会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管理城乡公共事务、维护城 乡公
共秩序等方面的权力, 村(居) 民委员会发挥着其他任 何组
织都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好村(居) 换届
工作, 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既能彰显 党和
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又是为广大群众上一堂 生动
的依法治国的普法课, 能够较好地培育村(居) 民遵守 法律、
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 使大家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 忠实崇
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 提请省
人大审议通过,我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时间调整
到今年和居民委员会同步进行。这既是落实中央要求, 也是
提升行政效能,响应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期待。
(二) 做好村(居) 民委员会统一换届,是加强城乡基
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重点在基层、
难点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要贯彻落实好十九届四中、五中
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基层干部是决定性因素。村(社区) “两委”和基层干部,是
加强和创新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
量。我们要抓住统一换届的重要契机, 注重选拔培养善于做
群众工作、善于化解矛盾纠纷、善于引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
康的党员干部, 进一步提升村(社区) “两委”班子加强基层
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
谐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 做好村(居) 民委员会统一换届,是加强城乡基
层组织建设的迫切需要。村(社区) 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
阵地,是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
重视。近年来,各县区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 以建设
和谐文明社区为目标,发挥乡镇(街道) 、村(社区) 党组
织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推进社区各类组织建设,乡镇(街道)、
村(社区) 党群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
到, 还有部分村(社区) 缺乏必要的阵地和经费保障, 服务
缺手段、少资源; 个别村和社区组织政治功能弱化, 工作缺
担当、少作为; 有的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滞后,后备力量不足。
各县区要以这次村(社区) “两委”统一换届为契机, 进一步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 加强村和社区
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城乡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
二、牢牢把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基本原则
村(居) 民委员会选举实践积累了一条重要经验,就是
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
起来, 贯穿于村(居) 民委员会选举的全过程。这既是经验
总结, 又是新一轮村(居) 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必须牢牢把握
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
本质的特征, 也是村(居) 民委员会选举公正有序开展的根
本保证。实践证明, 无论是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
案, 还是具体组织实施选举,都是在党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推
动下进行的。在村(居) 民委员会选举的具体环节上, 充分
发挥村(社区) 党组织领导核心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引导
城乡居民积极有序参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就能选出满意
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
(二) 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
主的本质要求,也是村(居) 民委员会选举实践的核心和精
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事好商量, 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
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 遇事多商
量, 做事多商量。无论是制定选举办法, 还是推选选举委员
会、认定选民资格、提名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都要注重
发扬民主, 发动城乡居民踊跃参与选举, 充分发挥民主协商
的重要作用。新一轮村(居) 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不断强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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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两委”换届工作培训会上的讲话同志们: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讲四点意见,供大家参考。一、充分认识做好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城乡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统一换届,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村(居)民委员会是村(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了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管理城乡公共事务、维护城乡公共秩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