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7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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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013 9 26 日广西族自二届代表
会 常务委六次, 2020 3 27 日广西
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 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等五件
地方性法规 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规范村民员会选举工作障村民依行使
民主
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选举工作
第三
条 第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
村民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直接选举
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
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满应及时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者期换选举的, 由村委员
会 提出
、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行政
区域内 所有村民委员会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 由设区的
市人民政 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中国共产党在村的层组织, 当在村民
会选
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
第六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
部署, 、县、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
织 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常
工作
第七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
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费用在村集体经济收益中支出; 没有集
体经济收益或者经济困难的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选 举经费不得向村民摊派。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
委员会,指导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
()
()
()受理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申诉、检举或者控告
()指导、协助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
()
()总结和组织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务。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人或者九人组
成。
的 组织协能力能胜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集村民会议、村民代
表会议或者各村民选产生, 照得票多顺序定当
选, 三日内报乡、民族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指导委员会
第十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
() 员工作村民选举
关 选举
() 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
表 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告
() 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 审查其资
记参加举的村民名单
() 织村民提名候人, 审查候选人布候
选 人名单,组见面
() 审查托投票申请,人和受委
名单
()选举、选举日和日安排报乡、民族乡、
镇、
() 人、监人、发
持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 组织投票选举举结 、民族乡、
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案;
()受理和村民有关选举的检举和申诉;
() 立选举工作档案, 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
主 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 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3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举工作。第三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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