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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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依据中织部编著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二次修订本)》
整理)
1、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的要
求 P150 .110、111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代
表大会进行选举时, 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 有选举权的到
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考虑到基层
的实际情况, 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
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中组
部在工作问答中提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
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并经党员大会通过, 可以不计算在应到
会人数之内: ( 1 ) 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
意志的;( 2 ) 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 3) 虽未受到留党察看
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 4 ) 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
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 ) 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
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
没有转走的。
召开党员大会的高校党委要认真统计应到会党员人数,
具体分析实际情况,确保会议有效。实际工作中可依此报告:
现有党员×名,应到会正式党员×名, 实到会正式党员×名
(达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
举 时参加选举人数的要求 P151 .113
根据《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
织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时, 有选举
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3、制作选票时, 候选人姓名的排列原则 P169 .120
“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代表、委员、候补
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4、当选人名单的排列原则 P175 .134
“当选的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 党的委员会和和纪律
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其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其名单
按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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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依据中织部编著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二次修订本)》整理)1、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的要求P150.110、111《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中组部在工作问答中提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