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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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村(社区)“两委”换届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
2021 年第一季度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
民委员会将进行换届。为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三清山风景名胜
区村(社区) 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 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
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
组织法》等章程条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社区) 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
(居) 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上饶市村(社区)
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 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文
件精神,结合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认真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全面贯
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
的
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 统筹谋划、精心组织、
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换届工作,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
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打造“全
域、全景、全时空”的江西省全域旅游样板景区提供坚强组
织保证。
2.时间安排。原则上 2021 年 1 月 28 日前完成村(社区)
党组织换届选举, 3 月 30 日前完成村(居) 民委员会换届选
举, 同步完成村(居) 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 健全村(社
区)团组织、妇女组织等配套组织。
3.主要任务。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党 组
织书记, 配齐配强村(社区) 纪检委员。结合换届, 健全 村
(居) 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 选举产生村(社区) 团组织、 妇女
组织;推选产生村(居) 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 民代表
会议, 推选产生村(居) 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集 体(合作)
经济组织成员、村(居) 民小组长、村妇女小组 长、村(居)
民理事会成员,配强村民兵组织负责人;完善 村(社区) 各
类组织工作制度, 健全以村(社区) 党组织为 领导的村级组
织体系。启动实施“新时代赣鄱乡村好青年” 选培计划, 为乡
村人才振兴、组织振兴提供源头活水, 为实 施乡村振兴战略
提供人才支持。
二、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
1.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突 出“双好双强”,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
能
力强、协调能力强, 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
的优秀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村要注重选拔致富 带
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要注
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
落实“十不选”要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不能提名 为
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1) 政治上“两面人”, 政治觉
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法治意识淡薄的;(2) 受过 刑事处
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 组织或参
与非法宗教活动的;(3) 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 众斗殴、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4) 不担 当不作为,
长期不履职, 近 3 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 格党员的;
(5)近 3 年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 撤职及以上
(政务) 处分, 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 案审查调查
的;(6) 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 为的;(7)
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严重损害生态 环境、严重
失信等行为尚未整改的;(8) 非法组织参与集体 上访, 影响
社会稳定的;(9) 道德品行低劣、群众普遍反映 不好的;
(10) 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 5 年,或
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 的。乡
(镇、办) 要结合实际, 制定村(社区)“两委”候选 人的具体条
件,对照“十不选”细化具体情形, 指导村(社 区) 写入选举
办法, 提交党员大会或村(居) 民(代表) 会 议通过后,严格
执行。
标签: #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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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堂——海量公文资料,关注立即下载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党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将进行换届。为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章程条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