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规〔2018〕7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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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
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鲁人社规〔2018〕7 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各
高等学校: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
讲话精神, 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推动全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设高水平大学, 引进培养更多
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和海洋强省战略急需紧缺高层
次人才,现就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与高等学校发展相适应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高等学校实际工作和长远发展需要, 统筹高等学校整体
建设和学科建设, 重点支持人才团队建设, 对高等学校岗位总量
实行动态调整, 不与人员控制总量硬性挂钩。以高等学校近三个
学年度全日制在校标准学生数(按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
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 计算)的平均数为
基 数, 按照有利于高等学校发展的生员比(标准学生数与教职工
总 量之比)计算岗位总量。
各层次、类型高等学校在计算岗位总量时按不低于以下生员
比标准进行核算。
综合类等 医学类 体育艺术类
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建
设高校 9.18:1 8.16:1 5.61:1
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立
项建设高校 9.50:1 8.45:1 5.81:1
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 9.72:1 8.64:1 5.94:1
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 10.26:1 9.12:1 6.27:1
普通本科高校 10.80:1 9.60:1 6.60:1
国家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
专业建设院校, 国家示范、骨干
高职院校
9.50:1 8.45:1 6.86:1
省技能型特色高职名校 9.72:1 8.64:1 7.02:1
一般高职高专院校 10.80:1 9.60:1 7.80:1
技师学院参照相应类别高职高专院校的生员比标准执行。
二、创新高等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制度
根据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尊重人才发展规律, 创新岗位
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
(一) 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 在《山东省高等学
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社发〔2016〕27 号) 的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
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限提高至 20%;具有硕士学位授予
权的高等学校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限提高至 15%;普通
本科学校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限提高至 10%;高等职业
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技师学院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限
提 高至 8%。
(二)建立“双一流”等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激励机制。 对入 选
国家“一流大学”建设名单的高等学校, 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 教学
科研对高层次人才需要,结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情况, 自
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置岗位
标准、自主决定聘用人员。对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的 高
等学校教师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可统筹使用,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
设置比例在《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
上提高 5 个百分点。对入选省“ 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立项建设 名
单的高等学校, 教师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山东省高等学校岗 位
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中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基础上
再提高 2 个百分点, 所增加的高级岗位应主要用于重点建设学科
专业。对入选国家高水平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建设名单的学校
和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教师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山东省
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上提高 2 个百分点,
所增加的高级岗位应主要用于重点建设学科专业。
(三)建立重点扶持“十强产业”人才培养高等学校岗位支 持
机制。 为做优做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
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五大新兴产业和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
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五大优势产业, 培育壮大
新动能, 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对与“十强产业”对接紧 密
的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高
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的高等院校, 教师高级
岗位可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不超
过 10%的比例适当提高,所增加的高级岗位主要用于“十强产
业”等相关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承担重大科研攻关的
优秀团队。
(四)加强以岗位为基础的团队建设。 按照“因事设岗、按 岗
聘用、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 将高等学校的发展任务 目
标逐级分解到院系、团队、岗位, 形成教学科研团队的岗位架 构,
强化团队作用, 明确、细化岗位职责任务, 为引进培养人才,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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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8〕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全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设高水平大学,引进培养更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和海洋强省战略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就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与高等学校发展相适应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高等学校实际工作和长远发展需要,统筹高等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重点支持人才团队建设,对高等学校岗位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