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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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
支 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
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2 号),根据《济宁市人民
政 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
见》 (济政发〔2018〕17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在省与市县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
政策框架下, 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实际, 合理划分市
县公路、港航、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方面财政
事 权和支出责任。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的, 由市级(含市属企
业) 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其中属于经营性的, 由相应市属企
业承 担支出责任, 市级财政可给予必要支持; 属于市县共
同财政 事权的,由市级(含市属企业) 与县级共同承担相应
支出责 任;属于县级财政事权的, 由县级承担相应支出责
任。
(一) 公路。
1. 高速公路。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 市县在政策引
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市级事权。市级(含市属企业)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高速
公路的除中央、省负责部分外的管理职责以及高速公路建设
的规划预控、监督检测评价和相关组织协调等职责。由市级
(含市属企业)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县级事权。县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除中央、
省、市负责部分外的管理职责以及高速公路建设的规划预控、
征地拆迁等职责,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2. 普通国省道。
(1) 普通国省道改建和养护工程。
主城区(包含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
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范围内:
市级承担除中央、省负责部分外的专项规划、政策制定、
监督检测和相关组织协调等职责, 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承担
建设项目除中央、省负担部分外的前期工作费用等其他费用,
路基、小桥涵工程建设费用的支出责任。
区级承担本辖区内除中央、省、市负责部分外的规划
预 控、监督检测、应急处置和相关组织协调等职责,承担
相应 支出责任。承担本辖区内中央、省、市负责部分外的
沿线设 施、绿化、环保、景观设计工程等附属设施费用,
超出省定 标准部分的工程建设费用, 具体开展征地拆迁相
关工作,并 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承担本辖区内普通国省道
城管路段的建 设、管理、养护、运营、应急处置等, 移交
后的市级主导建 设交通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应
急处置等, 并承 担相应支出责任。
主城区范围外:
市级承担除中央、省负责部分外的专项规划、政策制定、
监督检测和相关组织协调等职责, 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承担
养护工程和跨县域改建工程项目中除中央、省负担部分外的
前期工作费用等其他费用的支出责任。
县级承担本县域内除中央、省、市负责部分外的规划预
控、监督检测、应急处置和相关组织协调等职责,承担相应
支出责任。承担本县域内非跨县域改建工程项目除中央、省
负责部分外的前期工作费用等其他费用。承担本县域内路基、
小桥涵等工程建设费用, 除中央、省、市负责部分外的沿线
设施、绿化、环保、景观设计工程等附属设施费用, 超出省
定标准部分的工程建设费用,具体开展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承担县域内普通国省道城管路段的建设、
管理、养护、运营、应急处置等, 移交后的市级主导建设交
通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应急处置等,并承担相
应支出责任。
(2) 普通国省道和市级主导建设交通道路新建及改线
工程。
主城区范围内:
市级承担除中央、省负责部分外的专项规划、政策制定、
监督检测和相关组织协调等职责, 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承担
建设项目除中央、省负担部分外的前期工作费用、工程监理
费和竣(交) 工验收试验检测费等其他费用, 承担路面、大
中桥、路基、小桥涵工程建设费用的支出责任。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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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堂——海量公文资料,关注立即下载2021年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2号),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济政发〔2018〕1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内容在省与市县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框架下,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实际,合理划分市县公路、港航、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市级财政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