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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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财
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20〕 19 号)、《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改革实施方 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
同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 现就自
治区与市县(含 宁东管委会和红寺堡区, 不含其他市辖区,
下同) 自然资源 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二
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
作总基调,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
格局, 健全充分发挥自治区和市县积极性的体制机制, 优化
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 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
衡、运转高效的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
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为加快
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继续建设经济
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
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统筹,做好制度设计。根据自然资源基本公共
服务建设与管理性质、规模与受益范围、构成要素、实施
环 节等, 科学划分自治区与市县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 责任, 确保自然资源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各级政
府管辖 区域保持一致。
坚持权责明晰,有序推进改革。依据现有自然资源财
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框架基础,开展科学合理、行之有效
的事 项划分,明确各项财政事权的内容,对实际执行中不
清晰的 事项进行规范和补充完善, 对属于改革范畴的事项
根据相关 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调整。
坚持协同联动,强化保障作用。适度加强自治区级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 充分调动市县保障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
领域公共服务的积极性, 以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为重点,
为全区自然资源和生态修复源头治理、协同治理、重点治理
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全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全区性、
跨 区域的自然资源专项调查, 年度地理国情监测、基础调
查和 年度国土利用变更调查中数据核查和质量检查, 汇总
分析及 自治区组织实施的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监测数
据库及管
理系统、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 全区地理信息服务、测量标
志保护、地图服务与监管, 全区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
量监督检查等事项, 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 由自治区承担
支出责任。
将基础调查和年度国土利用变更调查中, 市县组织实施
的土地现状调查(变更)、地方自行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调查
监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及
运 行维护事项, 市县辖区地理信息服务、测量标志保护、
地图 服务与监管、基础测绘, 以及资质单位开展的质量监
督检查 等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
任。
(二) 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将自治区本级不动产登记信息
系 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
所有 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 自治区
政府部 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 法律授权自治区
直接进行 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
权, 由自 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市县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
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等事项,确认为
自 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由自治区与市县共同承担支
出责 任。
将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 市县不
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法律授权市县直
接进行的权属证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 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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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堂——海量公文资料,关注立即下载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现就自治区与市县(含宁东管委会和红寺堡区,不含其他市辖区,下同)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