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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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
检查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3〕1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接连发生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 · 11”重 大
瓦斯爆炸事故、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5 ·20”特别重 大爆
炸事故、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 ·3”特别重 大火灾
事故等多起重特大事故, 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 淡薄,
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 安全监管不到位, 打击非
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问题。习近平总书 记、李
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指出 接连发
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必
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 为代价。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 命安全放
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 化责任、
加强管理、严格监管, 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要 求各地区、
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警醒起来, 吸取血的教训, 痛定思 痛,举一反
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坚决堵塞漏洞、 排除隐患,
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经国务院同
意,定于 2013 年 6 月至 9 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
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
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
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
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
措施; 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
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
重点工作环节, 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
生产大检查, 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 落实责任、认真整
改、健全制度, 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 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
企业, 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有
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 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
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 。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 金
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
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
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
煤矿、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
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突出农民
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
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
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
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
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是
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
的位置来抓, 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
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 “打非治违”和专 项
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 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是否把安全
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 各类安全生
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
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 依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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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期,接连发生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多起重特大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