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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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旅游行业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
陕西咸安委办发〔2018〕42 号
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游客
的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旅游行业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市安委办发〔2018〕44 号)
精神, 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 10 月 10 日在全区
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 全区各景区、景点、公园、游乐场所、旅游酒店
(饭店) 及旅游客运、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
任制、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对从业人员的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二) 全区各景区、景点、公园、旅游酒店(饭店) 等
加强防火防汛工作情况, 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游客容量的
监控, 防止拥堵和踩踏等事件发生的措施;针对危险路段专
人值守, 对容易落石和塌方的路段,加强经常性的检查, 停
止游客进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有水域的景区加强对
游客的水上旅游安全引导和宣传工作, 防止溺水事故发生等
情况。
(三) 各景区、景点、公园、游乐场所、旅游酒店(饭
店) 等安全设施是否健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 用电
装置和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消防安全器材、设施是否按
规定配备并保持完好, 相关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 大型游乐
设施及特种设备的管理是否符合《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
监察规定》相关规定; 游览工具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游览工具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具备相关从业资
质等情况。
(四) 游乐项目运营场所公示安全须知, 对游客进行安
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 并配备相关人员具体指导, 严
禁超员运营; 将运营场所或大型娱乐项目出租的, 与承租单
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等情况。
(五) 旅游客运企业旅游车辆运营手续是否齐全; 是否
按规定经营行驶; 车辆是否按规定加装 GPS 监控系统; 车辆
安全状况是否完好,有无规范的检测记录和档案; 对司乘人
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旅游运营船只安全行驶状况, 救
生设备配备情况等。
(六) 各旅行社是否按规定租用具备相关资质的旅游车
辆;导游是否经过教育培训, 并熟练掌握相关应急救援知识
等。
(七) 旅游酒店(饭店) 消防设施是否完善; 消防通道 是
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是否对所属员工进 行
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向游客提供消防逃生路线图;
厨房操作间、燃气调压室等重点部位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
器,严禁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等。
(八) 各旅游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制度, 应急预
案每年至少演练 1 次,并做好记录。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 检查方式。 此次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由新
区改创局牵头, 新区质监局、城乡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支
队、规划建设(文物) 局、安监局配合,按照企业自查及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检查督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新区改创局: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要成
立领导小组, 制定详细周密的检查督查方案, 并牵头成立检
查督查组,督促各新城,新区有关部门和各旅游经营单位,
扎实细致地开展好此次专项检查督查活动。
新区质监局: 要对全区各景区、景点、公园、游乐场所、
旅游酒店(饭店) 的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
设备的安全运营状况及操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
审核,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新区城乡管理局: 对全市旅游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
旅游车辆的相关运营手续、车辆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旅
游营运船只安全行驶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要督促旅游客运企
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相
关要求, 认真遵守旅游长途客车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
等制度, 严肃查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擅自关闭 GPS 监控系
统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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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陕西咸安委办发〔2018〕42号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全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市安委办发〔2018〕44号)精神,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区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全区各景区、景点、公园、游乐场所、旅游酒店(饭店)及旅游客运、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