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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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
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0〕16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
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
局 二○一○年十月九
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一、总 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23 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
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定。
(二)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 指
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
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并
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 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
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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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全监管总局二○一○年十月九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