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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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中共中央 2019 年 1 月 31 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
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
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新形势下
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
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
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
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
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
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
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
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
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
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
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
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
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四条 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 把请
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 彻到
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
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
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
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
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
作。
第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
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
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
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
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
作。
第二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
第六条 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
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
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
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
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 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
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同时抄
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
党组织。
第八条 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
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 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
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 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 向
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
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
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
作,归 口统一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
成情况等。
第十条 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
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
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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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2019年1月31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