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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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省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
(试 行)
第一章 组织体系
第一条 规范党组织设置。 中小学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应
当成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 50 人以上、不足 100 人的设立党总
支,党员人数 100 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 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当
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公办中小学校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 村学校
(教学点) ,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所在乡镇 (街
道) 、村 (社区) 党组织。 民办中小学校党的组织设置按照《中央办公 厅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8 号) 和 我
省《实施意见》(x 办发〔20xx〕xx 号) 执行。党员人数不足 3 人的, 可
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 织。
市、县 (市、区) 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每年
对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 1 次集中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第二条 配齐配强党组织班子。 中小学校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
委员 5 一 9 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 5 一 7 人,支部委员会设委
员 3 一 5 人,具体职数根据学校规模确定。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书
记 1 人,副书记 1 一 2 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 1 人,副书
记 1 人;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 1 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 1 人;
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 1 人,必要时可
增设副书记 1 人。
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教师资格,经过学校党务和
行政岗位锻炼。提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由一人担 任,鼓励党组织和行
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办学规模较大、在职教职工 200
人以上的学校,应配备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
一般从学校管理层产生,学校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
派。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 出资人或校长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民办
中小学校,应配备专职副书记。
第三条 按期进行党组织换届。 中小学校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
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
记每届任期 3 年。建立健全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未经上级
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第四条 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公办中小学校健全完善“三重
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发展规划、重点改革方案、年度和学期工作
计划、重要人事任免、基本建设项目、财务预决算以及事关师生员工
切实利益问題等重要事项, 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建立
健全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涉及人事任免事项,先由党
组织推荐考察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校长就学校行政工作重
要事项实施情况每年至少向党组织通报 1 次。
民办中小学校应将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
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健全党组织与学校董 (理) 事会、
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涉 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
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参与讨论研究。涉及党的建设、
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 由党组织研究决定。
第二章 党员管理
第五条 严格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
作细则》(中办发〔2014〕33 号)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抓好入
党积极分子培养,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
公办中小学校实施“双培养"工程,注重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
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和管理骨干。适当增加民办中小学校发展党员
数量,注重培养和吸收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小学校出资人入党。
第六条 开展常态化党员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
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培
训要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党的
优良传统、党的纪律等内容。学校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学习培
训不少于 56 学时;教职工 党员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 32 学时。学校党
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任期内至少参加 1 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
轮训,每期培训不少于 3 天。
第七条 加强党员监督管理。基层党委要建好用好全国 党员管理
信息系统终端。公办中小学校每年 9 月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 1 次集中
排查。对工作变动的党员及时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每学期开展 1
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积极推行流动党员网上登记,做到底数清、
情况明,“双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从聘用环节全面掌握教职工党员身份并纳入
有效管理,在校从事专职工作 6 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入组织关系。
暂时不能转入的,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
第八条 严格党费收缴管理。严格执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
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 号) 和《关于进一步规范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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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组织体系第一条规范党组织设置。中小学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公办中小学校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民办中小学校党的组织设置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8号)和我省织施意见》(x办发〔20xx〕xx号)执行。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采取联合组...

